中新网贺州5月17日电(林浩 杨谦意 蓝暖)广西贺州市男子徐永松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冒充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贺州市政法委副书记、贺州市城中派出所挂职副所长等官员,以介绍工作、工程等为名,连续四次诈骗他人66.73万元。5月17日,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徐永东冒充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以入股大宁发电站、介绍黄某诗做工程,购买贺州市公安局集资房、介绍黄某诗的女儿到税务局工作为由,先后共骗取其人民币14.73万元。
2010年5月,许永松又冒充贺州市城中派出挂职副所长,以介绍蒋某琳的弟弟进城中派出所工作和低价购买贺州市公安局集资房为由,陆续骗取蒋某琳人民币21万元。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徐永松又冒充贺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在八步区一品香茶楼以帮黄某讯更改其贺州市公安局对面的门面、并更改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鹅塘镇一块土地为由,陆续骗取其人民币20万元。
在2012年1月18日,徐永松继续冒充贺州市政法委副书记,以帮黄某达办理羊角山石场的开采证为由,陆续骗取人民币11万元。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经过依法开庭审理认为,徐永松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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