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中国应就南海问题明确发声
原标题 [美媒:中国应就南海问题明确发声]
【美国鹦鹉螺研究所网站5月7日文章】题:南中国海:中国可以说些什么(作者美国知名南中国海问题专家、中国南海研究院客座教授马克·巴伦西亚)
中国在南中国海问题上的主张被指模棱两可,也曾被指有悖于国际法及它所签署的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更具体地讲,中国被指威胁航行自由及“曲解”国际法。美国与东盟国家反复要求中国明确其在南中国海的海洋主张与行动。中国可以根据以下几点发表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国主张其在南中国海大部分享有历史性权利。
九段线就是这一主张的体现。根据这一主张,中国享有九段线内所有岛屿、礁石、暗礁、沙洲的主权,还享有生物资源、非生物资源以及海洋环境的主权权利。关于这一主张的范围、资源共享的程度以及相关机制的细节,可通过谈判予以确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明确给出历史性权利或历史性海域的定义。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不同于历史性海域,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后者隐含着内水的概念,而在内水水域,其他国家不享有航行和飞行自由。中国过去没有、以后也不会妨碍基于商业目的及正常和平目的的航行自由。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保留根据九段线内领土而主张的领海、大陆架、外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的权利。
*由于九段线内的海洋划界尚未得到各方一致认同,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开采油气资源。声索方应设立务实性、临时性的制度安排,比如在争议海域共同开发资源。
*中国一贯主张通过谈判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有诚意开展谈判,有诚意遵守冲突管理协定。中国的诚意在类似情形中得到了证明,比如中越北部湾问题谈判,中日东中国海谈判以及中韩黄海渔业问题谈判。中国还主动提出在不损害任何国家对南中国海主权声索的前提下资助该海域的合作活动。
*中国认为,尽管美国声称在南中国海问题上保持中立,实际上并非如此。虽然美国并未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但美坚持认为中国的主张必须以该公约为基础。美国坚持认为对南中国海海洋管辖权的声索必须以陆地为基础,这就意味着中国对九段线内海域历史性权利的声索是无效的。此外,美国坚持认为,中国应与声索方和非声索方举行多边谈判解决这些问题。中国则认为,应该根据2002年中国与东盟共同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由“直接相关的主权国家”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域外国家不要卷入。
*关于国际法的创立、演变与解读,应该牢记一点,即美国在1945年杜鲁门的大陆架公告中单方面地提出了“扩展的海洋管辖权”的概念。它提出的合理理由是“世界范围内对于石油及矿产等新资源的长远需求”,并提出“应鼓励发现及利用新资源”。“在进行开发时,为保育和慎重地利用,需要对这些资源拥有公认的管辖权”。
*中国认为,其他声索方在争议海域内的活动,比如,占领争议岛礁、在争议岛礁上修建工事、单方面开采石油、促使南中国海问题国际化、与域外大国联合军演、触犯中国渔业法律的行为等,致使形势恶化,不符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中国希望与东盟开展谈判,共同商定《南海各方行为准则》。然而,行为准则应包含和平合作行为指导,原则,应该成为危机管理机制,而非争议解决机制。
*中国期待和平解决争端及合作性地利用南中国海。
根据这几点发表官方声明,将能够在不牺牲其根本主张或利益的前提下明确立场。更重要的是,将会把争端引入国际礼让与国际语境的范畴中。此外,还有助于缓和各拥有强大海军的国家对于“航行自由”的担忧。
当然,那些认为法律是绝对的、不变的、竭力维持现状的纯粹主义者将批评上述立场,这种情况是有利于西方国家的。但实际情况是“国际法是地缘政治的武器”,其演变与解读将会受到崛起大国的影响,正如今天受到“全球领导者”影响一样。对中国而言,这个声明将表明它已经“崛起”,并且为保护其利益,在必要时愿意挑战现有的世界体系及当代对国际法的解读。
(未经《参考消息》授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来源:新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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