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被指“戴罪”任职官方:确曾被判刑 追踪
媒体评论称,以往一些地方问题官员异地复出、“带病提拔”的案例曾招致舆论诟病,但相比“戴罪”任职,这些案例大概也只能算小菜一碟。
先看前例,河南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后近3年间,杨志辉在刑期内并未被开除公职,而是调任固始县国土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无独有偶的是,该局许新也曾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但此后数年,许新仍然在任,最终,还升任为固始县国土局副局长。媒体曝光后这些官员迅速被免职。
但在陆良县政府看来,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曲靖市陆良县召夸镇新庄村村委会主任王培森不同,因为判决书未剥夺其政治权利,加之村民们公认他有能力,所以依据得票数领先而当选。何况,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者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规定,“不宜”并非“不准”。
5月18日,本报报道了有网民反映曲靖市陆良县召夸镇新庄村村委会主任王培森被判刑后仍然任职的消息,当地官方表示,陆良县纪委、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5月19日,陆良县政府回应称,本次选举符合法律规定。
经陆良县本地联合调查组查实,王培森2002年-2004年在担任新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构成受贿罪,2005年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7年王培森以625票当选新庄村村委会主任,2010年王培森再次以877票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据陆良县村“两委”换届办公室法规指导组组长吴祥宁表示,王培森虽然曾被判刑,但判决书未剥夺其政治权利,加之村民们公认他有能力,所以依据得票数领先而当选。
吴祥宁还说,云南省曾在2010年规定了“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但“不宜”并非“不准”。
陆良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2007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陆良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云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充分尊重民意。
通报称,在2013年5月的换届选举工作中,王培森以690票再次成为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遭到质疑,经走访调查核实,推选过程秩序较好,主任候选人王培森没有拉票贿选行为,没有威胁村民投票的行为,没有在高档酒店宴请县上相关人员,没有在召夸镇宴请召夸镇党委、镇政府人员。
(冯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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