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障人士考公务员面临隐性歧视 21名律师吁平等
2013年05月20日1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残障人士考公务员面临隐性歧视 21名律师吁平等]
中新网郑州5月20日电(记者 门杰丹)残疾小伙考公务员5次面试“垫底”、左下肢障碍人士公考笔试第三面试倒数第一……在对残疾人参加公务员状况进行调查后,5月20日,来自河南、湖北、山东等地的21名律师在郑州联合向国家相关部门建议,呼吁国家机关落实按比例招录残障人士的政策,以有利于消除残疾歧视,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
“我以前并不觉得残疾人考公务员是一个问题,偶然认识了一位学法律的残障法学毕业生,开始了解残疾人在报考公务员过程中的艰辛,才渐渐认识到残疾人报考国家机关时遇到的不公平待遇,我们想通过这封建议信推动残障群体就业时更加公平。”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说。
残障人士公务员考试中面临隐性歧视
据介绍,山东一位高位截瘫的小伙吴洪飞,通过努力考上了大学、研究生,拿到了硕士学位。他想通过考试成为一名公务员,在连续5次公务员招聘考试中,每一次都名列前茅,但是在面试中,却屡次垫底。后来,通过残联工作人员的协调,这名小伙子被录用。
因小儿麻痹症落下了左下肢障碍的河南小伙黄锐,2011年毕业时他参加了一次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是第三名,但面试成绩却是倒数第一。黄锐说,他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和歧视,此后再也不愿报考公务员。
建议信发起人之一、江苏恩合律师事务所许英律师介绍说,一位上海的残障人士先后7次进入公务员面试但都因为面试分数过低而没有被录取。
“现实中,有很多受过高等教育、很有能力的残疾人,也很难找到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工作,而广大没有机会接受良好教育的残疾人,就业难度非常大。”黄锐告诉记者说,类似此案,笔试优秀而面试垫底的情况多次“偶然”发生,不得不怀疑公务员面试存在着大量的对残疾人基于残障的隐形歧视,同时也说明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招录制度在部分领域存在着极大的漏洞。
2012年12月份,中国残联第五届主席团第五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时,张海迪曾指出,当前残疾人就业率低、遭遇就业歧视普遍存在。
残障人士公务员现状不佳
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2012年《行政机关招录残疾人状况调查报告》中称,行政机关招录残障人就业的数量远未达到法定比例。其中最高的是武汉市,但其公务员系统残障人占全部比例仅为0.39%,最低是昆明市,仅为0.02%。
据公益组织南京天下公发布的《华东残障公务员招录情况调查报告》称,2008年至2011年这四年中,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四省市共招录残障人士8人,招录率为0.03%。
据媒体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统计,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5年仅招录92名残疾人公务员,其中大多数被各级残联录用。
据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相当数量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以来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一巨大的反差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国家机关应带头招录残障人,而不能把残障人就业权的保障仅停留于法规和口号上。”残障人士黄锐说,他于2012年12月向人社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残障人公务员数量,但人社部回复全国公务员统计中尚无残障公务员统计指标项。
律师称体检标准成为残障人士拦路虎
许英律师介绍称,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对残障考生有歧视情况,特别是面试过程中的隐性歧视,因此我们建议在公务员考试中拿出一部分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这样的方式并不是没有先例,比如上个月安徽省残联就定向招录两名残疾人公务员,残障朋友们很珍惜这次机会,竞争也很激烈。我们希望有一天,不仅残联定向招录残障人士,其他单位也可以定向招录残障人士。
来自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李严律师长期关注残障群体平等权利,据她介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这些条款与《残疾人保障法》、《促进就业法》相抵触,限制了残障人群的就业途径。
鉴于此,21名律师在郑州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出了联名建议信。建议信建议,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删除涉嫌对残疾人尤其是视力障碍和听力障碍者歧视条款;建立公务员招录预留残疾人岗位制度;将残疾人在行政机关的就业情况设立专门统计项,并将残障人招录工作纳入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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