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张伟 发自北京 为减少或避免国家赔偿,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决定建立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司法审查报告制度的确立,对于促进人权保障、加强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促进公正严格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最高法院赔偿办起草了《国家赔偿司法审查报告(2009-2011年)》,报告提出了一些改进性的建议。最高法院领导要求最高法院各法庭各下级法院参阅该报告。最高法院赔偿办今年将对非刑事司法赔偿进行专题调研,并适时出台专项司法审查报告。
日前,最高法院还就2013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日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数额为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即每日182.35元。
国家赔偿是防止公权力侵犯公民权益的制度,一直备受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建议修改《国家赔偿法》,由国家赔偿审判机构统一审理国家赔偿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存的侵权赔偿案件。
昨天,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洁对南都记者说,我国目前追究国家赔偿程序复杂,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中涉及国家赔偿的程序各不相同,有时候需要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否则法院不受理。焦洁说,当案件涉及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时,受害人不但要分别提起赔偿诉讼,而且国家赔偿只进行适当的弥补,还有最高赔偿额的限制,还只限于物质,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这就可能使国家赔偿远低于民事赔偿,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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