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初中生小刘放学后,在学校与同学小于打闹,小刘骨折致残。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小于向小刘赔偿6.9万余元,学校赔偿小刘4.1万余元。
小刘的父亲说,2012年3月的一天下午刚下课,孩子被小于摔伤骨折。事发后,学校拒绝透露孩子摔伤的具体详情及原因,也拒绝赔偿损失。
学校答辩称,事件发生在放学后,小刘自愿留在学校,而非学校要求,且是与小于打闹造成,责任应该由小于承担。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学校未完全尽到管理的职责,导致学生打架的行为未能及时得到制止。
经司法鉴定,小刘伤残程度为十级,法院核算认定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4万余元,并将精神抚慰金酌定为5000元。法院结合过错程度等酌定小刘、小于、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2:5:3。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小于向小刘赔偿6.9万余元,学校赔偿小刘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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