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90后”男子严超伙同他人以诱骗、胁迫等手段控制安排3名不满18岁的少女多次卖淫。近日,朝阳法院以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处严超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2012年11月至12月间,严超伙同王顺清、郭永飞、王成(均另案处理)3人,在朝阳区南湖西园一地下室内,通过从他处获取的招嫖信息,组织安排3名分别为14岁、17岁、16岁的少女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取非法所得2700元。严超通过电话联系嫖娼人员,安排郭永飞等三人负责接送三女子上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收取嫖娼费用,价格在600元至900元不等。2012年12月2日,严超被查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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