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加倍征收氮氧化物及氨氮排污费
2013年05月23日18: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 [广东将加倍征收氮氧化物及氨氮排污费]
中新网广州5月23日电(刘烨 岳佳综)广东省物价局23日发布消息称,从2013年7月1日起,该省将提高氮氧化物(NOx)和氨氮(NH3-N)排污费征收标准,并试点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如不主动治污减排将缴纳更多排污费。
为促进排污者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氮氧化物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试点实行差别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广东省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分别由每个污染当量0.60元人民币(下同)和0.70元,提高到每个污染当量1.20元和1.40元,价格翻了一番。
通知还指出,将把广东省内的燃煤电厂排放的氮氧化物和废水、国家重点监控工业企业排放的氨氮列入必征种类,并建立适当差价比率,实行计费标准与治污减排成效挂钩的差别排污费政策。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现行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且结构单一,价格信号扭曲,排污收费机制经济激励作用不足,排污企业对污染治理缺乏热情。通过此次调节,可充分发挥价格先导与杠杆作用,有效促进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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