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房山一小学6年级学生小宇在上篮球课时不慎摔倒受伤,共花医药费3000余元。出院后,小宇将学校告上法庭并索赔3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宇3000余元。
在这个学期刚开学时,小宇上体育课打篮球,不小心摔成骨折,并为此花掉了3000多元。
法庭上,该小学称小宇是在打篮球时自己摔伤的,打篮球前体育老师也安排了热身运动,还进行了安全教育;小宇受伤后,校方也及时通知了家长。因此校方没有过错,不同意小宇父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小宇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另外,小宇对体育训练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后果,也应小心谨慎。法院最终判决学校赔偿小宇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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