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最近连续被爆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先是固始县国土资源局被曝光存在2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这一连串的“怪事”令人不禁追问,究竟是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现了漏洞,还是相关部门有心之失?获刑人员升任副局长
5月5日和6日,固始县分别对该县国土资源局两名干部作出处理决定:该局城市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也被信阳市国土局终止。此时,距两人分别被判刑已过去了3年。
2010年5月6日,固始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后,杨志辉一直在国土局任职,2012年调到城市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
2010年1月27日,许新在担任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被县法院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许新先后担任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9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任命许新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三人获刑后仍当领导
记者还接到举报称,河南洛宁县住建局三名工作人员此前也曾被法院判刑,但至今仍担任副局长、计划股股长和县房地产管理所监察大队长职务。
据宜阳县法院判决书显示,2007年8月,一房产开发公司向洛宁县房屋管理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事项,时任房管所所长的侯少军和房管所监察大队长牛红军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授意违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致使该小区188套住房得以顺利销售,但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据此判决侯少军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宜阳县法院判决书还显示,宋鹏作为该局规划股股长,明知该小区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仍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购房人认为开发商的违法建筑合法化的误导,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更奇怪的是,判决生效后,侯少军的“房屋管理所所长”职务随即被免,但同时兼任的“住建局副局长”职务却未受影响。目前还无人为此担责
就固始两名国土局干部“戴罪任职”事宜,固始县纪委介绍,媒体报道后,他们才获悉杨志辉和许新两人的法院判决结果。经调查,认为是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尽到“法纪衔接”的责任,没有及时将判决书等进行移送。
何谓“法纪衔接”? 2009年信阳市纪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的规定,审判机关对犯罪的党员干部依法判决后,要将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书副本及终结报告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据了解,目前杨志辉案主审法官闫其友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新案主审法官的相关责任追究材料也已报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在两县5人的判决书上看到,其所在单位都曾向法院提供过相关证据。但为何没有对涉事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处分?固始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常胜说,虽然当事人供职于国土局,但党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除人事关系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国土局“没有处置权”。
作为3名人员“戴罪任职”的洛宁县住建局的纪委书记亦称,还没有任何人为此担责。 据新华社电进展河南洛宁3名“戴罪干部”被撤职
记者从河南洛宁县委纪检部门获悉,22日,该县针对县住建局3名“戴罪干部”分别做出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目前省市纪检、组织部门已进驻该县对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洛宁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县各单位正在对所有公职人员涉案情况开展清查。链接
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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