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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林翎 通讯员 穗交宣
到今年6月30日,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试行管理办法的一年试行期就要到期了。25日起20天内,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就《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主要对20个方面进行调整,计划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5年。
羊城晚报记者对比发现,征求意见稿较试行办法有多处进行放宽,如放宽了换车的排量限制,放宽了指标对车辆更新次数的限制等。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发“郊区牌”。
变化一
新能源车不用摇号了
对购置新能源车的单位和个人不需再通过摇号或竞价申请增量指标,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办理车辆登记。节能车增量指标仍需通过摇号申请,并在一个配置周期内保留了10%的指标配置额度。
据悉,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燃料电池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车指符合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
变化二
换车排量限制放宽了
试行期间,因为害怕买了低排量车今后难以升级,逼得一些新车主只能一步到位购置高排量车辆,引导低排量消费的初衷反而打了折扣。
征求意见稿则对此予以放宽,具体为:原车排量在2.5升以下的,可以更新为不超过2.5升的车辆;原车排量超过2.5升的,更新不得超过原车排量。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节能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节能车办理登记。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则认为,对超过2.5升的车辆,在更新时应进行排量封顶。“限牌目的除了缓堵之外,还为了环保”。
变化三
排量计算方法明确了
由于车辆排量有俗称排量和标称排量两种计算方法,容易导致歧义,给市民更新车辆造成了不便。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车辆排量以升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一位。已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排量值按照进一位法计算;未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上载明的排量值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变化四
换车次数限制放宽了
试行办法规定,个人车辆只能更新一次。对此,不少市民表示难以满足更新换代的要求,容易促使车主一步到位购置大排量豪车,也容易引发老旧车辆长期使用的问题。为此,征求意见稿调整为对2012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登记的个人,可以自2012年7月1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对2012年7月1日后办理车辆登记的个人,可以自车辆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限次数申领更新指标。超过10年的,需要凭增量指标更新车辆。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为了解决市民将车辆报废、过户或迁出本市后,需要购置超过2.5升排量中小客车的需求,个人可以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另行申请增量指标。
变化五
明确要发“郊区牌”
在上月举行的限外听证会上,有关部门透露将研究发放区域号牌(俗称郊区牌),解决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区域内的市民在当地的用车需求。在征求意见稿中,这项措施得到了明确,将根据车辆管理及交通运行的实际情况,研究发放执行相应通行管理规定的区域号牌,并执行相应通行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同时按规定调整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经市政府审定后适时对外公布实施。
此外,鉴于试行期内本市居民异地上牌、本市使用的情况日益凸显,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平稳实施区域错峰出行管理措施,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对此,萝岗居民伍女士认为,郊区牌限制较多,又不能到广州市区,因此不会考虑。韩志鹏则认为,如何有效监管将是比较大的问题,同时增加郊区牌会消减限牌令的治污效果。
变化六
浪费指标会被惩罚
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出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摇号获得指标后,超过6个月仍不使用,这不但占用了指标资源,还使摇号中签率偏低。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摇号中签逾期不使用的行为,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增量指标。
变化七
单位申请条件放松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明显放松了单位申请指标的各项条件:如将试行期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纳税额度条件由5万降低至1万。
同时,试行期中大型和超大型企业受制于8个申请编码的封顶限制,征求意见稿调整为企业可以根据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的分级级差获取增量指标的申请编码,并不再封顶。
林翎、穗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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