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伪造多枚印章和贩卖假军用车牌,王某及妻子李某近日分别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以及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和8个月。
王某曾因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出狱后,他又干起“老本行”。自2011年8月以来,王某在通州区一养殖场出租房内,制贩假公章假证件,妻子李某则帮助贩卖。公安机关接线索后,于2012年6月13日至该出租房内将二人抓获,现场起获印章24枚,军以上单位领导机关专用号牌4副及制假工具。经鉴定,起获的印章、号牌均为伪造,起获的印章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证件专用章”、“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政治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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