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彭高速12家施工单位涉7821余万元假发票
原标题 [审计署:黔彭高速12家施工单位涉7821余万元假发票]
人民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仝宗莉)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日公告显示,5条高速公路存违规招标、假发票等问题。在对重庆至长沙高速公路彭水至黔江段(以下简称黔彭高速)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进行审计中发现,黔彭高速12家施工单位对票据审核不严,作为财务凭证报账的发票中,有7821.17万元假发票。
据悉, 黔彭高速全长70.63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56.59亿元,竣工财务决算草案金额67.98亿元,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高速集团)。该项目于2006年4月开工,2010年9月建成通车,由重庆高速集团运营管理。交工验收报告表明,该项目工程质量总体合格。
审计发现,黔彭高速建设中存在超概算投资、多计工程款、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黔彭高速批复概算投资56.59亿元,竣工财务决算草案金额67.98亿元,超出批复概算11.39亿元(占概算投资的20.13%)。造成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标准提高、材料价格上涨和超规模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高速集团已向上级部门申请调增概算,今后将从提高概算编制的科学性、严格设计变更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强投资控制。
(二)重庆高速集团在与44家施工单位结算时,多结算工程价款1.0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高速集团已扣减多结算的1.02亿元,相应调整了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三)黔彭高速12家施工单位对票据审核不严,作为财务凭证报账的发票中,有7821.17万元假发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高速集团正督促上述12家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重庆高速集团在工程实施中,未按规定将184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采购合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44亿元;在土建工程招投标中,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设定为2天,将最后一份招标补遗书发出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间隔设定为8天,均短于有关规定所要求的5天和15天期限。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市人民政府督促重庆高速集团认真清理整改,并要求在今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
(五)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公司等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接的工程违规分包,涉及金额4587.4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已责成重庆高速集团进一步核实并依法处理,重庆高速集团正在按合同约定追究上述2家单位责任,并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六)黔彭高速于2006年4月开工建设,但重庆高速集团2007年1月才着手办理施工许可,至4月才上报交通运输部并获得批复,晚于开工时间近1年。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已责成重庆高速集团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作者: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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