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税局18项举措支持东湖示范区建设
2013年05月27日16: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原标题 [湖北省国税局18项举措支持东湖示范区建设]
日前,湖北省国税局出台《关于支持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量身定制”18项税收服务举措。这是对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年3月给予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3项税收试点政策的回应与落实。
位于武汉市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继中关村之后,我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2009年获国务院批准以来,东湖示范区已形成以光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生物医药、新能源、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竞相发展的产业格局。2012年,全区完成企业总收入5006亿元,增幅达31.3%。
18项举措的推出引发了各方关注。湖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在相关情况专报上批示为:“很好!抢机遇,抓落实。”
根据这18项服务举措,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东湖示范区内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不再事先认定,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所得税;区内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区内企业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各类专项资金,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区内从事管道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其实际缴纳增值税超税负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在精简管理流程上,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事项由省市国税局下放到示范区国税局;区内凡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项目均由“审批”改为“备案”,纳税人在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后,可先行享受税收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由按季办理缩短为按月办理。
在降低办税成本上,区内各类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涉税审批、参加涉税业务培训、领取发票及涉税资料,均实行零收费;对区内同一纳税人,同一纳税年度内的纳税评估、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不超过一次;建立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完善联合办税服务工作制度;办好“纳税人之家”和个性化“纳税服务室”;打造网络“光谷税校”平台、分级分类QQ群和博客,开展远程答疑、涉税公告和税企交流等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该意见明确,区内企业在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作为流通股股东取得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至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结束;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的债务,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薛刚认为,这些规定针对的主体,更多的是企业。股份流通获得的收入或者豁免的债务,都免征所得税,将大大减少公司改制成本与阻力,便于企业之间参股或转让股份。
“过去我们热切盼望解决的一些问题,这次基本能得到一次性解决。”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东湖示范区一家领军型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董事长项明武认为,国家给予东湖示范区的3项税收政策,着力点放在激励创新人才上,有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高端研发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次省国税局为示范区制定的18项服务举措,更加贴近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每一项都是实招。
武汉市委常委、东湖开发区工委书记胡立山认为,18项举措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示范区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国税局抓好落实,最大程度地发挥政策洼地效应,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示范区。
“通过落实18项服务举措,我们将着力打造"政策服务最优、管理流程最简、办税成本最省"的税收环境,为东湖示范区建设科技创新高地、投资创业乐土提供有力支持。”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刘勇表示。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东湖示范区企业共获得国税办理的各项税收优惠16.63亿元,占当年国税收入总量33.31亿元的50%以上。据测算,国家批准的3项税收试点政策及18项服务措施的落地,每年将为东湖示范区高新企业带来税收减免超过1.5亿元。 (来源: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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