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5月27日电(王华 罗晓晴)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27日通过相关文件,增加环境空气一类区划分面积,并对农村污水治理提高补贴。
根据广州市政府当天审议通过的《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对广州10区2市(县级)共7434平方公里行政区域,划分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和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分别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相应标准。
据了解,修订后一类区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9.5%,较之前增加了72.89平方公里,包括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中心区域、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帽峰山森林公园等共11个生态景区。在沿一类区边界向外300米的范围为缓冲带,缓冲带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参照一类区标准执行,以缓解二类区内污染排放对一类区的影响。
广州市环保局表示,《区划(修订)》表明在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广州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面积不减反增,体现广州环保与发展兼顾的城市管理观念。
此外,市府常务会议还通过《实施方案》,提高远郊农村污水设施维护的补助标准。市本级补助从化市每年6.78元/人提高到10元/人、其他区(县级市)每年6.1元/人提高到8元/人。据此测算,到2015年,广州市级财政需补助农村污水治理费每年约2000万元。
《方案》要求,至2015年广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据悉,广州共有1205个行政村(社),其中389个行政村就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现已完成41个;816个行政村需要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334个。目前,广州农村污水处理率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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