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严重超生”的不严重后果
国外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立法精神,几乎都以保护子女为优先价值。而国内法官所支持的抚养费均以必要为限。所以,“张艺谋们”超生的代价不会太高;即便有的支付了高昂费用,也是因为是隐私,而非现行的抚养制度。
黄娅莉
最近一段时间,张艺谋“严重超生”及可能带来“天价”罚款的新闻,频繁出现在各媒体。大家津津乐道于他的所谓两次婚姻、四个女人、七个娃和1.6亿超生罚款——当然,这只是“据说”,未经查实。
但即使所有的“据说”都是真的,在中国现有的制度环境下,也很难查实真正的个人收入,天价超生罚款也就无从谈起。据统计,中国的亿万富豪高达6.35万人,超生者众,但像1.6亿这样的天价超生罚款却从未出现过。
美国的名人或富豪们却远没有这么幸运。他们虽没有中国特色的超生罚款,却很可能在离婚案或抚养费纠纷中付出昂贵的代价。
近年来,随着亲属法的立法基本精神由原本的家长(父)本位,渐渐演进到子女本位,即以保护子女为优先价值,各国立法大都构建了相应的制度确保生父母对私生子抚养义务的履行。因此,在离婚抚养费案件或私生子抚养费案件中,女方往往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这意味着可以获得高昂的抚养费。而天价抚养费的拉锯,也使得美国名人或富豪天价抚养费的新闻比国内的超生罚款要热闹、精彩得多。
目前为止,在美国的明星界,创下最贵天价离婚纪录的是NBA巨星迈克尔·乔丹。他在2007年与妻子离婚,为此支付了1.68亿美元分手费,其中,包括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好莱坞巨星汤姆·克鲁斯与前妻离婚时,则付出了约合人民币2.5亿元的抚养费与资产。这笔支付给6岁女儿苏瑞的抚养费,包括维系其现有生活水准的支出,包括保姆、车费、活动、服饰等大笔开销。当然,还有未来高昂的教育资金。
根据美国的《统一结婚离婚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要考虑以下因素:父母的经济条件、离婚前子女的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及教育所需的资金等。例如,美国商业大亨拉塞尔·西蒙斯2009年与前妻达成的和解协议约定,除每月支付两个女儿4万美元的抚养费至19岁外,还需为女儿提供一辆价值不少于6万美元的汽车至两人16岁,且汽车需每三年更换一次。
相比之下,在中国的抚养费纠纷案例中,这样的抚养费并不予支持。例如,子女购买电脑手机、外出旅游的费用等,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法庭上,这些费用的支出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当然,父母协议自愿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国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判决标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参考当事人工资20%到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在大多数的法院判例中,法官所支持的抚养费均以必要为限。加上名人和富豪们的财产或收入多处于灰色地带,难以查实,这使得他们在支付抚养费问题上得以避免付出高昂代价。仅以2004年球星高峰被婚外女友追讨其非婚生子抚养费一案为例,法院终审判决高峰给付的抚养费,总额为17.4万元。许多人在“操心”张艺谋终将要付给7个孩子多少抚养费,从高峰案看,张艺谋的代价不会太高。
当然,和解协议会比法官的裁决要慷慨得多。一般情况下,名人们仍希望以和解协议的方式结束,因为抚养费官司常常打得非常难看,个人隐私的曝光会让他们得不偿失。最终让他们付出高昂代价的是隐私而非抚养制度。
(作者为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讲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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