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跃中 汤峥鸣
“只需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除了规定的利息,还可获得月息1%的额外收益。”看似诱人的高额回报让某公司老总落入了一场由银行内部员工与他人共同制造的骗局,2000万元活期存款被悉数转入他人账户。犯罪分子虽最终落入法网,但巨额存款却难以追回。王先生遂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日前,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黄浦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银行应返还王先生存款本金1395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声称开户可获额外利息
王先生是上海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2008年11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陆女士。陆女士告诉王先生,她受多家银行的委托,帮银行拉存款,如果客户愿意将闲余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银行就会通过其他途径额外支付每月1%的利息。在反复考虑后,王先生同意将钱存入陆女士指定的这家银行。
王先生在陆女士陪同下,来到某银行打浦支行。两名穿着银行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将王先生带到了贵宾理财室办理开户手续。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热情地帮王先生填写开户申请单,另一名工作人员则拿着王先生签名确认的开户资料和身份证等前往柜面,为王先生开立了存款账户,并将存折交给了王先生。
开户当天,王先生往该存折内存入了500万元。在陆女士的要求下,王先生还租用了银行保管箱用于存放存折,并将钥匙交由陆女士保管,同时出具承诺书,同意三个月内不查询、不取现。
2000万元存款被划走
此后,王先生又陆续往自己的账户中新添了存款1500万元,并拿到了255万元的回报。然而,只过了5个月,王先生吃惊地发现,其账户内的2000万元存款大部分已被一名姓张的陌生人划走,账户内只剩下不足1万元。
警方介入后,王先生方才得知,原来,当初办理存折开户时,银行贵宾室里接待王先生的两名工作人员偷偷复印了他的身份证,截留了与存折配套的银行卡并设置了密码。之后两人又将王先生的银行卡和密码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给了张某。就这样,每当王先生往存折里存钱后,张某就轻而易举地通过银行卡、密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将钱划走。
最终,张某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王先生的这笔巨额存款却迟迟没有说法。王先生认为,自己既不知晓也未参与罪犯的盗划行为,存款被人盗划,银行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起诉银行,要求其兑付存款并支付利息。
银行辩称操作手续合法
庭审中,银行辩称,帮助王先生填写开户资料的两名工作人员均非该行正式员工,一人是推销保险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另一人则是该银行其他支行的员工。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真正履行银行职务行为的应该是在柜面内替王先生办理开户手续的柜面人员,而该员工操作手续合法。
银行强调,王先生在开户申请单“本人已领到借记卡”处签字确认,说明当时王先生已经拿到了借记卡。事实上,本案实质是王先生委托张某从涉案账户中提取存款,银行按照规章制度配合其完成了取款,银行的兑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王先生应向犯罪分子索赔或要求公安机关退回赃款。
未尽监管职责担责八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未对经营场所内发生的犯罪活动尽到监管职责,在张某划转款项时,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未核对张某与账户所有人的身份关系,因此对王先生存款被盗划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而王先生在开户登记表签名时对相关内容未尽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开户后又将存折及存放存折的保管箱钥匙交于他人,客观上放任自己账户由他人掌控,并在银行外收取高额利息,对账户内款项被盗划并造成损失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本报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汤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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