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翁源交通局原局长携40万元贿款自首被判刑
2013年05月30日04: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携40万元贿款自首 翁源交通局原局长判五年]
南都讯 记者张昊 通讯员汪次安 刘永杰 庭审当庭宣读忏悔书,声泪俱下,但这一切均为时已晚。昨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翁源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张永斌因受贿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春节前,张永斌在担任翁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的拨付上给予承包商翁源县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关照,先后三次收受刘某的“感谢费”40万元。当张永斌得知刘某被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后,害怕事情败露,他于2012年6月3日携款40万元到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庭审时,张永斌当庭声泪俱下地宣读了忏悔书,对自己一时贪婪犯下的罪行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永斌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自动投案,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应减轻处罚;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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