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记者 邱峻峰 摄影报道
核心提示
这份捐款能否追回?省慈善总会一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捐款后退回的先例。”但由于情况特殊,他们已进行了汇报,将在调查后再决定。
而律师认为,这要看其精神病情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则捐款行为肯定无效。此外,根据《婚姻法》,这笔捐款,丈夫本身也有权主张。
一张工商银行的储蓄卡,内有5万多元,是金堂赵镇何世亮肖永凤夫妻多年来省吃俭用的积蓄。这笔钱原打算留给10岁的儿子今后读书用。然而,一个月前,肖永凤的精神出现异常,已经初诊为精神分裂症,这笔钱的使命也因此改变先给妻子治病。
然而,就在何世亮昨日准备带妻子去医院治疗时,却发现卡里的5万元竟然一分都没有了。也不知此时是迷糊还是清醒的妻子告诉他:钱已经捐给了四川省慈善总会。
何世亮希望要回这笔捐款。而四川省慈善总会却被这前所未见的情况弄懵了……
4月初妻子病了
她一个人 捧着捐款箱在街上徘徊
何世亮的家在金堂赵镇先锋小区,和周围正在修建的电梯公寓比起来,这个2007年修建的小区显得有些陈旧。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何世亮时,他正坐在家里,呆呆地看着刚刚从银行打印出来的一份个人业务凭证:这是一次个人的芦山地震捐款,上面清楚写着,5月11日下午2时38分,肖永凤通过银行,将卡上五万三千五百一十元零两角五分捐献给了四川省慈善总会,右下角,还有肖永凤的签名。
其实在今年4月初,何世亮就发现妻子有时会显得不正常。比如,她独自在家时,经常一个人哈哈大笑,有时长达四五分钟,问她是怎么回事,肖永凤则回答“不晓得”。几天后,肖永凤除了独自大笑外,还会站在一个地方发愣,有时还会对何世亮破口大骂,骂上几分钟,又像什么也没发生一样。经记者询问,邻居也证实她平时偶尔会出现类似情况。
芦山地震后的一天,何世亮听到有邻居说,肖永凤拿了一个红色的箱子,到处找人捐款。当他在附近一个广场上找到妻子时,肖永凤正捧着一个写着“捐款”的箱子徘徊。
5月10日,何世亮带妻子到华西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犹如晴空霹雳:肖永凤被初诊为精神分裂症,需要住院治疗。
记者在何世亮家中看到了这份病例,医生对肖永凤的描述为“有哭闹骂人的行为,治病时并不合作”。
两人回到家中,准备第二天就到医院住院,没想到,肖永凤回家后就反锁起卧室房门,怎么也不愿出来,说自己没有病。何世亮称住院计划也只得暂时搁浅。
昨天 钱都捐了
她说自己把3张银行卡都捐空了
昨日上午,何世亮准备带肖永凤再去医院治疗,然而,他在家里只找到了一张工商银行的储蓄卡,另外一张邮政银行和建行的卡却始终找不到。
何世亮说,当时妻子的回答让自己吃了一惊:她把家里所有的积蓄都捐了,捐款之后,还把工行卡之外的邮政银行卡、建行卡扔了。
带着这张仅存的工行卡,何世亮前往附近ATM机上查询,这才发现里面的5万多元存款已分文不剩。查询交易记录发现,五万三千五百一十元零两角五分在5月11日下午被转走。
而根据银行提供的业务凭证显示,这笔钱是肖永凤捐献出去的,用于为芦山地震献爱心。
“这可是她的治病钱啊,说都不说一声,竟然全部捐了……”妻子的行为,让何世亮欲哭无泪。和这张5万多元存款的储蓄卡比起来,邮政银行和建行的卡据何世亮称有一万多元。但因为卡已遗失,又从妻子口中问不出捐款银行是哪家,没法查到钱的具体下落,是不是捐给了省慈善总会,什么时候捐的,都已无法查询。
“你怎么想到瞒着我去捐款呢?”走进卧室,何世亮轻声询问着妻子。记者看到,面对丈夫的询问,肖永凤只是睡在床上,眼盯一本杂志,并没有理会,过了半晌才说了一句:“不要问我,不晓得!”此后,她嘴里嘀咕起来,“你就看我上当受骗”、“不想给你说”。之后便再次陷入沉默,用被子盖住了脸。
何世亮说,两人结婚十一年,孩子十岁,自己现在帮人开车,一个月1000多元,妻子患病前在当保洁,一个月也就七八百元,他们的积蓄是这些年来省吃俭用积累下来的,他想要回这笔钱。
她其实捐了7万?
1.来自工商银行卡(已确认)
转出总额:53510元2角5分
凭据注明用途:赈灾
2.来自建设银行卡+邮政银行卡(据称卡已被丢弃,无法核实)
两卡转出总额:据介绍为1万多元
用途:妻子说卡上的钱同样被全部捐出赈灾
省慈善总会回应:将在调查核实后决定
钱 能要回来吗?
何世亮说,妻子很节约,一年到头都舍不得买套衣服,以自家的经济条件,也根本没有能力捐几万元,这次大手笔捐款,肯定是妻子发病后的无意识行为,何世亮希望要回妻子的救命钱。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四川省慈善总会,一位工作人员在了解了情况后,也是十分惊讶,并表示这是省慈善总会自1995年成立以来,第一次遇到捐款后要求退回的情况。
“捐款都是自愿原则,还没有捐款后退回的先例。”工作人员说,像肖永凤这种情况,是通过银行转账,而且转账有一系列程序,他们根本无法核实对方是否精神有问题、是在什么样情况什么状态下捐款。考虑到肖永凤一家情况特殊,他们已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同时,该工作人员告诉何世亮,要求他尽快携带肖永凤患精神病的医学证明、两人的关系证明以及事情经过到省慈善总会,慈善总会会进行调查核实,再研究决定是否将其捐款退还。
律师说法:这笔钱可以要回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如果经过鉴定,肖永凤的精神病情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她的捐款行为肯定无效,家属有权要求退还;但如果肖永凤是属于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需要省慈善总会酌情考虑。
此外,根据《婚姻法》,肖永凤所捐的7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她的丈夫也有权主张,认定此次捐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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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挪用公款捐赠当年全部追回2005年,当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一名女出纳涉嫌挪用100万元公款向北京中华慈善总会和河南省驻马店市慈善总会捐款,当时查出她患有严重的情感性障碍,医生曾建议留院观察。当时这笔钱甚至已经分发到了全市各区县。不过,在得知这笔钱属挪用公款后,受资助的家庭均如数退还。最终100万元全部追回。
这一事件当时曾引起法学界广泛争议。以下为当时的一些讨论,议题为如果是精神病人的捐款,是否应该被追回?
当时的北京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刑天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其赠与不得撤销。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慈善机构接受的何种善款应该被追回。所以,从法学理论上讲,慈善机构接受的善款一般情况下不应被追回。
当时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江涛认为,就现行法律来看,其并没有具体规定慈善机构接受的何种善款应该被追回。如果这笔善款是精神病人的捐款,我们应该具体分析这个精神病人的状况:若她是间歇性精神病又在捐赠当时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那说明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则捐款应该被追回;若她在捐赠当时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说明她就是个正常人,其捐款行为有效。
由邢连超律师的说法与当时“精神病人挪用公款捐献案”时的律师说法来看,认定肖永凤捐款当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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