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林8月1日起试点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3年05月30日10:41
来源:中国政府网
原标题 [长春吉林两市8月1日起试点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5月29日长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从8月1日起,长春市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作为试点行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具体包括陆地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
在现行增值税l7%标准税率和l3%低税率基础上,将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一般纳税人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l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款作为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合理扣除。
试点过渡期间,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在优惠政策转换上,试点纳税人原享受减免营业税政策的,改为免征增值税或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试点个体工商户的初始定额基本保持不变,沿用地税已经核定的定额,原则上一年内暂不作调整。
吉林市“营改增”试点8月1日正式推开
5月27日,吉林市地税局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基础信息表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信息传递清单传递至吉林市国税局,标志吉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据悉,此次“营改增”工作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将于8月1日正式推开。
“营改增”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
据介绍,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中国货物和劳务税制中最主要的两个税种,目前增值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营业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国税务局负责征管。试点期间,为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试点涉及全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当天,吉林市国税局局长于钦三与吉林市地税局局长张立中签署纳税人户籍交接清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基层单位进行了户籍交接。户籍交接,标志“营改增”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试点后增值税由两档税率增加为四档
改革试点将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
按照实施细则,国家现行增值税有两档税率,分别为17%和13%。试点后,在这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此外,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
8月1日正式推开
吉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在今年8月1日正式推开。
吉林市国税局副局长王贵民说,吉林市试点纳税人自2013年8月1日起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仍然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
据介绍,6月30日前,吉林市国税局将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
同时,吉林市国税局将做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准备工作,确保自开票一般纳税人7月31日前将所需发票领购到位,开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王贵民说,为了确保后续改革顺利进行,前期试点行业须坚持平稳过渡原则,最大限度地缓解“营改增”试点对纳税人带来的影响。
试点纳税人将受益
据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其他现代服务业税率为6%(有形动产租赁为17%除外),且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标准设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低于该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征收。
吉林市国税局局长于钦三说,“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据测算,此次试点共涉及我市9000余户纳税人。
吉林市国税局副局长王贵民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标准设在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低于该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按3%的征收率征收。由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所以,“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率从5%降到3%,下降幅度超过40%。而且,即使征3%,只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的企业就可以抵扣。
总之,试点范围内的企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购买的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进项税额;试点范围内企业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将由原来的营业税率5%改为增值税率3%;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的,“营改增”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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