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5月30日电(记者 夏毅)30日,《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在杭州发布。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个针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省级政府规章。
对于在国家《海岛保护法》出台前已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如何管理,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巡视员刘向东明确表示,“仍要纳入规范管理。”
浙江省是海岛大省,拥有2878个海岛,占全国海岛总数的40%,其中90%以上是无居民海岛。随着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相继上升为国家战略,无居民海岛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依托,开发力度正在不断加大。
但刘向东也指出,由于对无居民海岛的管理相对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当前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无度的现象。
他认为,《办法》的实施将会极大地规范浙江今后对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行为。
记者看到,《办法》包括,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范、开发利用审批程序等内容。其中值得关注的是,设立了使用权回收制度,包括依法批准使用无居民海岛,三年内如果未开发利用的,浙江省政府可以依法有权回收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据了解,目前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使用,包括仓储物流、农渔业、旅游开发、科研以及一些工业性设施等用途。
据调查,早在《海岛保护法》实施前,浙江已有一些无居民海岛已经发放有林权证和土地证。
刘向东告诉记者,目前浙江省无居民海岛明确使用权的已有两个,其中之一是象山的旦门山岛,该岛在《海岛保护法》出台前已开发利用,“对于法前已经开发利用的海岛如何处理,最近国家正在制订文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法前已经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也要纳入规范管理。”
不过在纳入审批程序上,不需要再通过招、拍、挂的形式,“不会完全执行《办法》,但在程序和内容上都将会简化、优化处理,以纳规管理为主。”刘向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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