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披露,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综合处原调研员罗晓杰,因提前透露评审信息收取好处费45万元而获刑10年半。
据罗晓杰案的办案人员介绍,建筑企业资质评审有严格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允许评审专家互通评审信息,向评审企业透露评审信息。但掌握信息的人却将其当成“商机”。不管通没通过,提前透露一条消息,就能拿到几万块钱。
因为罗晓杰能提前知道资质审查情况,从2007年起,就有人找她“合作”,她同意了,先后收了45万元。
“不论企业是否通过评审,她都提前通报,企业也愿意找她办资质升级的事。”向罗晓杰行贿的一家企业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企业如果提前得到通过的信息,即使还没公告,也可以通过省级建设部门开出“资质升级”证明,从而更早以“高一级资质”参加招投标。
在罗晓杰案披露之前,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因利用建筑行业资质审查和升级的审批权,受贿288万元,一审获刑12年。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说,公职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个人非法利益这一现象在当前并不新鲜,而且拥有的权力越接近市场的部门,这种现象越严重。
以刘宇昕案为例,直到案发,刘宇昕在11年间至少牵扯10起受贿,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超过288万元,大部分与建筑企业资质升级有关。
办案人员表示,资质升级既关乎建筑工程企业的“实力”,也是地方主管部门的“政绩”,一些干部乐于为走后门“牵线搭桥”。由于资质审批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监督,导致资质评审随意、程序混乱,给权力寻租留下可乘之机。而且,“住建系统一些岗位属于高风险关键岗位,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土壤。”
而罗晓杰案,则更多地表现为利用审批信息的垄断来获取非法利益。
“这一案件,比传统上的行政审批腐败案件更进一步、危害性更强。”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时传统意义上的“权力寻租”是和当时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落后的管理体制相关的。当时,政府的权力非常大,中央一些占取优势资源的部门利用一些行政审批的权力和在整个市场监控方面占据的主导权力,故意设置一些障碍,逼迫一些企业必须利用行贿、收买等方式获取审批权。经过几轮改革后,政府越来越开放,掌握审批权力越来越小,一些不法的公职人员就利用“将行政审批权转化为一种信息资源”的新的腐败方式来获取利益。他们有权事先掌握内部信息,在接受好处后,将招投标信息、专家库等资源提前透露出去,损害了这一领域招标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庄德水说,拥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是发生腐败的高危区,“权力越集中,越是容易引起腐败。”
竹立家认为,在现代社会,各方面的诱惑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仅靠官员自觉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我们要强调依法治国,通过相关法律来监管行政审批权方面的腐败。政府需要通过行政审批权和公共政策制定权,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和保护,但是,应当削减、下放、转移部分行政审批权,减少权力的集中度。权力集中越少,寻租空间越小。”他说。
在庄德水看来,政府要从过去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把一些不必要的权力特别是行政审批权下放给社会,交给市场,不能过度去管控市场。“服务型政府应该管理一些大的事情,不应该利用权力去过度干预微观的经济行为。”
庄德水同时表示,虽然行政许可法、招投标法等法律,对这种利用内部信息来谋求寻租等腐败行为有监管的规定,但是这种行为具有隐蔽性,目前还处于监管的薄弱地带。要解决该领域的腐败行为,还是要破除部门利益。
“一些部门掌握了太多的行政审批权,他们不愿意把一些可以带来部门利益的行政审批权分割出去,因为一分行政审批权就代表着一分部门利益,所以他们不愿意在这些领域进行改革。”庄德水说,“必须要破除部门利益,否则行政审批方面的改革只能原地打圈。”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