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涂拓航)近日,有网友向心通桥举报称,巩义市芝田镇卫生院原防保科科长乔凌辉服刑期间,仍未被开除公职,并继续缴纳社保基金。中原网记者采访时,芝田镇卫生院负责人称,不方便说这事儿。
网友爆料:巩义卫生院服刑人员未开除公职
2013年5月30日,网友“芝田人民”在心通桥发帖投诉称,巩义市芝田镇卫生院原防保科科长被判刑仍未开除公职。
据网友举报,巩义市芝田镇卫生院原防保科科长乔凌辉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6月17日被巩义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1日被逮捕,7月8日被取保候审。
经巩义市检察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间,乔凌辉在担任巩义市芝田镇卫生院防保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芝田镇村级卫生所及村医的职务便利,以办理医疗执业许可证、卫校毕业证、乡村执业医师证、个人诊所合并及申报村医补助为名,先后收受魏某某、范某某等人贿赂款共计24500元。
2011年8月25日,经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审理认为,乔凌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当庭宣判乔凌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巩义卫生院负责人称“不方便说这事儿”
5月30日下午,中原网记者就此事前往巩义市卫生局了解情况。
巩义市卫生局纪检室主任张显良介绍说,最近在网上也看到有群众在反映这个事情,但乔凌辉不是党员,芝田镇卫生院属于事业单位,乔凌辉与该卫生院是聘用制劳动关系,目前这个事情需要咨询芝田镇卫生院。
芝田镇卫生院负责人闫淑景在电话中反复询问记者身份后表示,自己不方便说此事,随后挂断电话。
随后,记者采访了巩义市人社局负责宣传工作的祖科长。
祖科长说,医疗系统出现这种问题,应由巩义市卫生局纪检部门给反馈意见,巩义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多次与巩义市纪检委,郑州市人社局进行沟通获悉,2012年9月份,郑州市市政府监察局有相关文件表示,乔凌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判缓,必须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乔凌辉事发时间是2011年,因此没有硬性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称,被判缓刑人员职务自行撤消
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田宏仓主任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缓刑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其职务自行撤销,安排不带职务或技术性的临时工作,发给临时工资。
“另外,缓刑人员不能担任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领导职务。缓刑人员是特殊职业人员的,将终生或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此职业。例如,会计法第40条规定,因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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