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2012年12月18日,长沙学院27名学生在学院第三食堂桂林米粉店吃完早餐后,出现腹泻等症状。当时,经过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在学院第三食堂经营津市牛肉粉店的王志(化名),因为与学院物业公司有纠纷,王志在12月18日凌晨趁人不备,在桂林米粉店汤料锅中投放巴豆,以达到报复物业公司、同时挤走食堂内的同行桂林米粉店的目的。
5月30日上午,这一案件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志有期徒刑3年,帮王志忙的其叔叔王军(化名)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5月30日上午10点,法庭的被告席上,站着王志和王军两个人,两人一起在长沙学院食堂里经营津市米粉店,王志为粉店的老板。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王志是为了报复学院物业公司,提前在网上购买了生巴豆,然后磨制成粉。趁着深夜无人的时候,王志将巴豆粉投入到了桂林米粉店内正在制作的汤料中,打算在报复物业公司的同时,挤走食堂内的同行桂林米粉店。
王军在法庭上说,得知王志的这种行为,“我有劝过他,叫他不要做这种缺德的事情,但他还是做了。”王军说,劝说无效后,他强行制止侄子的行为,“没有想到那么一点巴豆会导致这么多学生中毒”。
站在法庭上的王志和王军,始终低着头,不敢回头看旁听席上的家属。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两人都表示没有异议。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处王志有期徒刑3年,其叔叔王军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记者 任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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