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李明()去门头沟法院立案大厅办事,不慎遗落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同在大厅办事的吴女士将信封拿走,并一直否认自己拿了这个信封。李明将吴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其还钱。昨天上午,该案件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
李明诉称,去年12月14日他去门头沟法院办事,在立案大厅办理完手续后,不慎将一个装有2500元现金的信封遗落在桌子上。被告吴女士随后来到这张桌子,在多次查看信封后,最终将这个信封装进自己的背包。事发后,李明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后确认,吴女士确实有此行为。李明多次进行讨要,但吴女士均称自己没有拿这个信封,因此拒绝归还。无奈之下,李明将吴女士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其归还2500元。
昨天庭审中,吴女士一方无人到场应诉,法官在开庭前再次与吴女士联系,但她的手机先是无人接听,随后便无法接通,法庭随后缺席进行审理。由于事发地点在法院的立案大厅,李明遗落信封及吴女士拿走信封的过程被监控录像清晰完整地记录下来。法官当庭播放了这段过程。
监控录像显示,李明在立案大厅内与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交谈,其间从一个信封内取出一些钱缴纳相关费用,随后将剩余的钱放回信封,并随手将信封放到了桌子上便离开大厅。仅仅几分钟后,吴女士从立案大厅另一位置来到这张桌子,她坐下后就发现了信封,当即打开查看。然后很快又将信封放下,并拿出自己的一沓资料进行书写。这个过程中,她用资料将信封盖住。大约10分钟后,吴女士再次查看信封,书写完手里资料后,她将资料连同信封装进自己的背包内带走。而在开庭之前,吴女士接受法官询问时,多次明确表示,自己没有拿这个信封。
整个庭审持续约半个小时,法官未当庭做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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