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为了生第三胎,王女士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与13岁的养子亮亮(化名)解除收养关系,这让亮亮伤心不已。日前,在通州法院的调解下,王女士撤回了起诉。
亮亮3岁时被李先生和王女士收养。7岁那年,李先生和王女士离婚,亮亮和养父母后来生育的强强都跟着李先生生活。亮亮没有想到,不久前养母将他告上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王女士在起诉书中称,她现在生活困难,在经济上及精神上都没有能力照顾亮亮,故要求解除与亮亮的收养关系。
李先生表示,他离婚后一直没有再婚,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王女士没有尽到任何的抚养义务。王女士再婚后想再生一个孩子,但已经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要缴纳数额较大的社会抚养费,她是为逃避国家政策才要求解除与亮亮的收养关系的。李先生还称,得知这个消息后,亮亮的情绪受到很大的影响。李先生表示王女士太自私,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面对李先生,王女士只好承认因为现在的丈夫没有子女,想生一个孩子,但无力承担社会抚养费,所以才起诉的。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给王女士做工作,希望她照顾亮亮的情绪,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在他成年后再解除收养关系。王女士再三考虑后,决定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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