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慈善人士认为,政府背景的慈善团体在人力资源、救灾协调力、物资储备等方面较民间机构有更大的优势。同时,各地方主管部门也应降低准入门槛,减少草根慈善的登记障碍,把工作重心转向加强监管。
专家认为,志愿服务工作是各类慈善组织工作的中坚力量,各类慈善组织要保护志愿者的热情,尊重他们的意愿,规范他们的行为。要吸纳更多的有志于人道事业的人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加强培训,提高志愿者工作能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志愿者队伍;打造高质量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加强和改善对志愿者的保障条件,保护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并推动从立法上改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的环境,让好人善举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完善激励机制,营造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除了舆论倒逼,公开透明更需要法律的硬性规定。目前中国针对社会团体的国家立法只有《工会法》和《红十字会法》,这是保护捐赠者和受捐者权益最好的武器。但谁来负责公开透明?如果不愿透明,谁来采取措施?这些问题找不到法规上的依据和负责实施的具体机构部门,需要尽早研究制定慈善法,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认为,红十字会的转型,需注意六个方面:一要忠实捐赠人意愿;二是把红会打造为盛装爱心的“透明钱袋”;三是倡导志愿者精神,包括奉献自己的思想、知识、时间、财产、物质,也包括血、器官、遗体等;四要摒弃门户之见、行业之异,尊重、包容,互助互通,协作共享,效益最大化;五要培养科学正确的理念,现代技能和高度规范的治理水平和动作效率;六是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一些民间慈善组织的负责人也认为,实现阳光慈善,仅靠慈善机构自律远远不够,还需要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政府监督的共同发力。慈善组织也应建立行业评级机制,打造慈善组织联合平台和建立行业协作机制,实现慈善资源的最优配置。□(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郑天虹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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