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讯 记者王晓雁 本报5月9日曾以《快递“份子钱”涉嫌行政垄断》为题,报道了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向国家邮政局和财政部申请公开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信息一事。今日,吴飞告诉记者,国家邮政局近日发函回复: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我局的公开范围”,不能给予答复。
去年年底,由国家邮政局牵头起草的《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根据此办法,快递企业都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该基金被称为“份子钱”。
在回函中,国家邮政局认为,按照邮政法第十七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主办单位为国务院财政部门,所以吴飞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国家邮政局的公开范围。
对此,吴飞认为该理由并不成立。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而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信息,既包含国家邮政局自己制作的信息,也包含其获取的信息,除非涉密,否则不能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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