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原标题 [荐中华慈善奖造假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昨天,民政部发布“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今后中华慈善奖将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为100名。意见稿拟规定,一旦被推荐或自荐者申报材料造假,三年内将不得再行申报。
意见稿称,“中华慈善奖”将设立专门的评委库,由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媒体、企业等机构的代表及热心慈善事业的个人组成,共计100个席位。每届慈善奖评选启动前,民政部慈善事业发展协调小组将自评委库中抽取25人组成当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除了评委会评选外,候选人还将接受公众网络投票。
意见稿明确,评选中严禁拉票、冒用他人身份投票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所得选票一律视为无效。被推荐或自荐者如评审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核实,三年以内不得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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