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海涛报道: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兴国男子王某竟然多次将魔爪伸向自己的亲生女儿小玲(化名)。近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1995年出生的小玲是兴国县某校的一名在校学生。今年年初,老师发现小玲成绩急剧下降,遂要求她写一份检讨书。小玲在文中详细写到了被父亲王某强奸和猥亵的过程。1月12日,因涉嫌犯强奸罪的王某被刑事拘留。
原来,2012年5月的一天凌晨,王某见小玲还在打电话,便将她手机缴了。一个小时后,王某到女儿的房间查看,见小玲衣着单薄心生歹念,强奸了小玲。此后的半年时间内,小玲被父亲多次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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