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4日电 一艘内地货船和一艘内地运沙船三年前在香港海域相撞导致8船员死亡,货船船长和舵手承认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4日分别被判监2个月和6个月,缓刑2年。
综合港媒报导,两名60多岁的被告由汕头来到香港接受审讯。他们离开法庭时由律师代表发言,表示接受裁决,对事件感到后悔,并对死难者及家属感到深切哀伤。
法官裁决时指,事发时海面环境恶劣,大风大浪,负责开货船的第二被告已经尽最大努力扭动方向盘,希望防止意外。意外是由于运沙船入错航道,但货船的照明及导航系统失灵,两名被告亦要负上一定责任,而且案件涉及8条人命,有必要判处监禁。
但法庭考虑到两名被告认罪,没有刑事纪录,驾驶船只纪录良好,所以判缓刑执行。
事发于2010年12月7日,两人驾驶货船准备驶向汕头,当时船长前往休息,由做舵手的的第二被告驾船,驶到东龙洲海域附近时与一艘内地运沙船相撞,运沙船翻侧沉没,船上14名船员,当中8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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