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云云 刘红杰 高扩
省长作为地方最高一级区域行政长官,他们是如何选举产生的?有哪些程序?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省长、副省长。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票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省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大会举行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
主席团会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审议选举办法(草案),经过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主席团听取省委关于省长候选人的推荐书,确定提请代表酝酿、讨论的省长候选人名单。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主席团会议听取代表酝酿、讨论候选人情况的汇报,确定提请全体会议选举的省长正式候选人名单。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全体会议,表决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代表投票,听取总监票人关于选举情况的汇报,确认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省长选出。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