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记者李秀林)近日,“南农网络问政(网络问政县市行)”平台上,一则题为《乐昌下西村委会骆家村280名农民实名举报乐城林业站与下西村委会侵吞骆家村生态公益林补助金30多万元》的网帖引起了网友关注。网帖称,2004年乐昌市林业局在下西村划定生态公益林后,并没有向各个村民小组如实公布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与分配数。骆家村民到乐城林业站和下西村委会咨询时,还被告知“骆家村没有生态公益林”。直到2013年3月骆家村民才发现,骆家村小组共有3600亩生态公益林。村民怀疑,2004年至2012年的生态公益林补助金被乐城林业站与下西村委会合伙非法侵占。
5月29日下午,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骆家村小组见到了2002年至2010年任村小组组长的骆学明。骆学明告诉记者,去年底,村小组将土名“古佛岩”的山林中一块2亩的土地租给私人用于停车场建设。老板到国土局申请土地证时,被告知此山林属于生态公益林,不能开发。村民得知消息后,到乐昌市林业局进行了确认,发现从2004年起,骆家村就有部分山林划入生态公益林。此前,他和村代表每次去林业站询问有无可能把骆家村山岭调配为生态公益林,林业站的领导一直以“没有指标,调不了”为由搪塞。
骆家村民还发现,早在2004年7月22日,下西村委会就和河南林业站(后并入乐城林业站)签订《租山造林合同》,合同涉及的4500亩山林中,就有骆家村3600亩山林。山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助金被下西村委会和河南林业站以3:7的分成方式领取。合同签名双方只有三人,分别为河南林业站时任站长李玉民、下西村时任书记兼主任沈孝金、下西村委会计生专干骆金标。
“我们确实不知道有部分山林是骆家村的。”5月29日下午,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乐城林业站时,副站长曾国顺否认了侵占行为。曾国顺告诉记者,林业站承包下西村的山林2008年才划为生态公益林,其中属于骆家村小组的山林共1125.5亩。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由村委会和林业站按3:7的比例分成,村委会和林业站共领取59088.75元,林业站部分主要用于人员的工资开支。其余生态公益林款分别为月丘村委会和下西村石排脚村小组领取。月丘村委会2003年至2012年领取骆家村小组18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1485元。下西村石排脚村小组2003年至2012年领取骆家村小组70亩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共5775元。
“如果是下西村的山林,怎么可能让林业站拿大头?”对于曾国顺的说法,村民十分不满。有骆家村村民告诉记者,林业站所说山林面积依据的是2006年颁发的林权证,该证涉嫌作假,也未发下到村小组。村民说,今年4月10日,下西村委会和骆家村小组已就公山地名四至界限更正签订协议,骆家村干部和下西村从1981年至今的所有村干部也签名进行了确认。双方达成的意见为,除了西安堂林场和九头坑水源地约900亩山林属下西村外,西安堂背一带其余3600亩山林皆属骆家村小组所有。
“他们是提交了划界协议。”5月29日,南方农村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乐昌市林业局时,该局生态公益林站李站长作了回应。李称,2006年签发的林权证确实没有下发,但签发后已属于有效证件,不可能直接以村民的划界协议为认定标准,“村民就此提出异议,要到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废除旧林权证后才行。”
李还告诉记者,拥有生态公益林的并不只有乐城林业站。2012年以前,林业站都是自负盈亏的,所以需要从事营利活动才能保证人员收入。乐昌市7个林业站共拥有近5万亩山林,其中有3万亩生态公益林,年收入超过50万。2012年林业站经费改为财政统发后,林业局曾打算将这些站办林场上交乐昌市国资委,但具体方案还没有定下来。李还告诉记者,目前此事已引起乐昌市人大主任的高度重视,市政府也已责令下西村委会和乐城林业站退还生态公益林款和归还林地经营权给骆家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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