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1383亿元的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又称“兰新高铁”,是连接甘肃兰州市与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国内首条高海拔地区高速铁路,建成后将形成兰新通道内新的大能力铁路干线,实现新疆等西部地区与内地的快速客运连接,目前正在紧张建设中。然而,这样一条投资过千亿的高速铁路,其部分设备的招标却遭到诸多质疑。
今年2月3日,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新二线项目经理部对外公布招标编号为“C R C E BG -2013-001”的《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系统集成工程物资设备(第一批)集中采购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3月13日,招标人发布的《中标公示》显示,“B D -18”包件中标候选人为北京市东侨机电化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东侨”)。
此结果一出,立即引起业界哗然。一些企业认为中标候选人根本不具备招标设置的硬性条件,并多次向招标人以及业主方投诉。据了解,《招标文件》中“B D -18”包件的招标物资为27 .5kVG IS开关柜,这一物资的技术规格书第三节技术条件中“第2.2结构”明确规定:“为满足电缆附件安装要求,开关柜进出线电缆室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高度应不小于1000m m”。上述技术规格书第三节技术条件中“第5.2.1开关柜”又明确规定需做“1s内部故障电弧效应的试验”。“第2.2结构”和“第5.2.1开关柜”均为带星号的关键条款,如不能满足则将导致废标。
业内一位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招标文件“第2.2结构”描述的内容看,该条款应理解为开关设备本身的电缆室高度,本高度对产品安装和维护极为重要,因为在安装和维护过程中操作人员是不可能到电缆沟里面工作的,如果电缆室高度不能满足条款要求,将会造成后期维护困难,甚至无法快速进行电缆故障应急处理。“第5.2.1开关柜”则要求招标产品必须经过燃弧试验,这是因为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3号公布的标准号为“G B/T 28428-2012”的《电气化铁路27.5kV和2×27.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7.1.5”款明确要求,这类产品的内部电弧试验为强制性型式试验项目。该专家分析指出,高速铁路电气化供电过程中接地及短路故障时有发生,短路电流很大,没有做过燃弧试验的产品就是没有进行产品可靠性设计验证的产品,一旦发生短路故障,短路电流的巨大能量得不到有效释放,将会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并伤及人命,后果不堪设想。
内部知情人士举报称,北京东侨是法国施耐德电气的中国代理商,其产品并不符合上述两条硬性规定。首先,施耐德的27.5kV G IS开关柜设备进出线电缆室高度只有665m m,不符合“不小于1000m m”的硬性要求;其次,施耐德的27.5kVG IS开关柜根本没有做过燃弧实验,北京东侨投标书中提供的燃弧试验报告是电力35kV G IS开关柜的试验报告,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及欺骗招标单位。事实上,电力35kV和电气化27.5kV是完全不同的电压等级,实际电力35kV电压等级相电压为20.2kV,低于牵引供电27.5kV电压等级。
无独有偶,5月4日,招标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新二线项目经理部对外公布招标编号为“CR CEBG -2013-002”新建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新疆段)系统集成工程物资设备(第二批)集中采购招标的中标公告,其招标物资为10kV G IS、35kVG IS开关柜的“D L -01”包件的中标候选人为北京赛门格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西门子公司产品)。在该招标物资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明确规定:投标物资必须具有时速250K M /h及以上铁路运行业绩,并出具运行证明的有效复印件。但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高铁自建设以来,西门子公司从来就没有35K V的产品在高铁线使用过(国外高铁没有35kv的产品)。业绩是最基本的门槛,西门子公司连这最基本的条件都不符合,招标方为什么还会接受他们的投标,并评为拟中标单位?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5月27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以上问题向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发去书面采访提纲。该公司在6月1日的书面答复中称,获悉媒体关注后,公司迅速组成了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责任部门人员和部分专家评委为成员的整改调查组。这份答复函重点谈到三点:一、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定高压开关柜电缆室高度为1000m m,是我招标人从便于施工、维护角度设定的条件。考虑到该条件不会对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造成不利影响,因而没有“严格执行”开关柜体电缆室高度不小于1000m m的要求。二、拟中标单位北京东侨提供的燃弧试验报告确实是电力35kV G IS开关柜的试验报告,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存在偏差。评审中未发现该问题,缘于评审不细致、工作量大等主客观因素。三、作为“D L-01”包件的拟中标人北京赛门格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西门子公司产品),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35kV G IS开关柜的客运专线业绩证明。评标委员会认为电力专业的10kV G IS、35kV G IS开关柜属于同一类型的产品,本包件以10kV G IS开关柜为主,因此适当放宽了评审尺度。调查组最后认为,虽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深入、不细致、欠认真等情况,但拟推荐的设备产自施耐德、西门子等国际知名企业,从其销售、使用、运行业绩,售后服务理念和质量信誉上看是有安全保障的,不会留下安全隐患。调查组还认为,兰新二线“四电”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计划和报批资料完善,招标、开标、评标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兰新公司、本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程序上、流程上是依法合规的。
面对“没有严格执行、没有燃弧报告、没有业绩证明”等等如此明显的招标硬伤,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最后得出的结论竟是程序、流程“依法合规”,并且为拟中标企业作了“不会留下安全隐患”的背书。这让很多业内人士感到费解,他们认为,这些招标硬伤不知道要给兰新高铁带来多少安全隐患,埋下多少“定时炸弹”。其背后隐藏的东西,应该深挖。
记者还就此问题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江苏通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春芳等人认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这些重大瑕疵,事实上构成了严重违规,招标人不但应立即纠正相关违规行为,采取流标、重新招标等积极举措,还应该深挖违规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高春芳指出,首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上招标行为均应废止。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出现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等任一情形,评标委员会均应当否决其投标。其次,以上招标中还存在投标人涉嫌弄虚作假的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担心,这些不符合招标硬性要求的企业中标后,将给兰新第二双线开通后的牵引供电设备安全运行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为此,部分企业已将有关问题向业主方乌鲁木齐铁路局供电处作了反映,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核查,要求现场安装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格,确保高铁牵引供电设备后期运行安全。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整改调查组还在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的答复函中表示,针对招标管理中出现的偏差,集团各级领导和责任部门高度重视,调查组正在与项目部沟通,争取早日研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耐人寻味的是,知情人士透露,一些被质疑的中标单位如北京东侨已经和招标方签了合同。截至发稿,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副总经理冯学彬、宣传部部长赵守民分别打来电话称,公司已经决定对存在问题的标段开展重新招标等工作,已签合同将按照有关规定废止。
问题标段如何整改,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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