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冠豪。香港电台图
中新网6月6日电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警司黄冠豪早前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2个月。 辩方律师求情时,呈上由助理警务处长、总警司等机构人员撰写的嘉许信,赞扬被告热衷工作,他的家人亦赞扬被告是好丈夫和一等一的好爸爸。
但裁判官谢沈智慧多次反问辩方,案情及求情因素与冼锦华案有何分别,社会应以此为鉴,又批评被告带同酒牌科下属,在无酒牌食肆饮酒,肆无忌惮,知法犯法,令警队蒙羞,声誉受损。
裁判官又说,警员犯法后,不应以自己过去的付出作为抗辩理据,因为警员有良好酬劳,并非免费服务社会。
被誉为警队“明日之星”的黄冠豪被控去年6至8月期间,接受铜锣湾一间食肆提供的饮食折扣,未有向上司申报,他亦涉嫌在知道食肆无牌出售酒精类饮品时,无采取行动阻止,而食肆提出酒牌申请时,并无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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