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明进) 女婿与岳母私通,半夜爬进岳母的被窝,不料被岳父发现将女婿杀死并分尸。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官告诉记者,因该案受害人有重大过错,一审法院从轻判处凶手有期徒刑15年,该被告不服而上诉。5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世纪80年代末,20多岁的营山人王明龙认识了中年妇女陈桂兰,二人有了私情。后来,陈桂兰将女儿许配给王明龙为妻。
1991年2月12日晚,王明龙来到了岳父宋家木家中,当晚,王明龙与宋家木睡在堂屋左边的卧室里,陈桂兰睡在堂屋右边的卧室里。半夜,王明龙偷偷爬进岳母的被窝。宋家木醒来后,冲进陈桂兰的卧室,抓起一把菜刀,将王明龙杀死,并拖到厨房分尸,抛在住房旁边一个堰塘里。2月14日晚上,他又把尸体转移到河边并沉入河底。1991年4月2日,宋家木带着妻子陈桂兰潜逃。后来,有人在河里发现尸骨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宋家木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对他进行了通缉。2002年,宋家木的儿子宋来福与父母联系上后,在深圳市居住在一起。2011年12月1日,侦查人员在宋来福的协助下,在广东省一出租房内将宋家木抓获。
营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宋家木发现王明龙与其妻在家中有不正当性行为时,不能冷静处理,故意持刀将王明龙砍杀并分尸,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宋来福明知其父系杀人在逃人员,而为其提供收留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了窝藏罪。鉴于该案被害人王明龙有重大过错,而宋来福有重大立功表现,该院于今年2月22日一审判处宋家木有期徒刑15年;判处宋来福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宋家木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月29日,该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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