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星报
或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熟人“借款”,或利用教师身份,向学生家长“借款”,四年间,一教师骗取他人钱财2096600元,日前,被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石某为宁国市一所学校的老师,从2007年初起,因买彩票及赌博亏空较大,就编造其在一家知名公司做红土生意急需资金周转的理由,采取借新债还旧债的方法,以月利率2%至9%不等向同事和朋友等熟人借高利贷,先后向24位被害人“借款”共计人民币2270000元。为支付高额利息,2011年4月至11月,石某利用自己学校教师的身份,向其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家长“借钱”,并在“借钱”时向学生家长说明是不支付利息的,先后骗得二十位学生家长共计人民币300000元。至2011年年底案发时,石某已向“借款人”归还本金25000元,利息448400元,余款2096600元被其用于购买彩票、赌博等。
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000元,对于其违法所得2096600元,责令其退赔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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