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赔偿1万元以上医疗纠纷不能私了
2013年06月10日04:4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 [赔万元以上医疗纠纷不能私了]
南都讯 记者万蜜 王道斌 通讯员林鹏程 《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不能私了,同时纠纷赔付由保险公司买单。
医疗纠纷将由保险公司来“买单”
而本月起实施的《办法》第29条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必须通过医调委、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
《办法》第43条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广东医调委副主任王辉介绍,2009年省卫生厅委托省医院协会负责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最后招标确立由平安、太平洋等9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的医疗责任保险。这样,医疗纠纷不在医院内解决,经第三方医调委调解后,由保险公司“买单”;如调解不成,则申请司法程序处理,保险公司按合同理赔。
王辉介绍,目前清远、肇庆、从化等地,实现了公立医院100%统保,阳江、云浮等市实现了一级以上的公立医院90%以上投保,而广州市区只有七八家三甲医院加入统保。王辉表示,全省统保的保障范围更广,保险公司都会按照调解结果进行赔付,但一些医院自行购买的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付,反而加剧了医患矛盾。
“医调委和保险公司没任何关系”
此前医调委经费需要保险公司出资,其公平性遭到质疑。南都记者看到,《办法》第8条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人员、办公场地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王辉表示,医调委和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医调委的经费来源于社会捐助和政府补贴等渠道。不过他同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佣金也是经费来源之一。
律师说法
“1万元”标准效果如何 还需实践一段时间再看
广东医调委的不完全统计显示,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占了总数的80%-90%。广州律师曹培杰认为,政府之所以选择“1万元”这个比较小额的分界点,或许初衷在于将医疗纠纷引向第三方的调解之路,不过从学理上说,原本医患双方可以通过私了将纠纷解决,第三方的介入反而增加了成本,至于“1万元”的标准究竟效果如何,还需要实践一段时间再作讨论。
数字
目前八成医患纠纷选择私了
广东省医疗纠纷数目超过全国总数的1/8。
广东医调委自2011年6月成立至今年4月底,共立案受理调解1865宗。
在已结案件中,涉及赔偿诉求达5亿余元,经调解后实际赔付金额5968万元,经调解患方放弃索赔的案件共194宗。
医调委现场应急处置“医闹”案件528宗,占了医疗纠纷30%左右。
广东省每年发生各类医疗纠纷2.5万—3万起,其中诉诸法律的仅600起左右,行政调解的1000多起,医患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两万多起(占了总量的八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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