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在市二中院受审,在最后陈述阶段,其声泪俱下忏悔自己所犯错误,认罪悔罪态度“强烈”。检方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高达6460万余元。刘志军当庭表示认罪,对指控的事实也未提出异议。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志军不愿让律师为其辩护,庭审过程悔罪欲望强烈,其目的都是为了保其不死。”
现场
法院提高警戒
昨天清晨,市二中院便开始增加警戒,气氛明显紧张。早上5时50分许,法院西门已停有近10辆警车。法院周围停着多辆警车,大量穿制服的民警和没穿制服的便衣出现在路面上。6时15分许,押送刘志军的囚车在多名警察的引导下驶入法院,共有七八辆小型警车。“保障法庭内外的安全,确保审理能够顺利进行。”现场的一名干警对记者说。
因刘志军案备受社会关注,所以昨天清晨5时,就有记者扛着器材守候在二中院大门口,准备拍摄押送刘志军的囚车进入法院场景。7时许,各路记者纷纷涌到法院,现场有20多家港澳及内地媒体记者,有的拿着摄像机在大门口进行现场报道。到了8点多钟,各方记者被请到法院安检大厅的休息室。
据了解,为了确保刘志军案的审理顺利进行,市二中院专门对法庭的被告席、闭录设备等进行了升级改造,被告席上专门增加了护栏。
庭审
受审站立3小时
上午8点多钟,公诉人、辩护人、法庭合议庭成员先后步入法庭。法庭上,控审阵容明显“提级”,控方组织7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而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市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白山云担任,白山云曾任市高院刑二庭庭长,目前分管市二中院刑事审判工作。
上午9点,随着审判长的一声法槌,刘志军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走向法庭被告席。这是刘志军被羁押两年多后首次在媒体前亮相,其表情憔悴,面容与两年前相比明显消瘦。记者注意到,尽管刘志军可能会被判重刑,但被押入法庭时,既没有戴手铐,也没有戴脚镣。
庭审伊始,当审判长核对完刘志军的身份后,要求其坐下接受审理时,刘志军称自己身体不好,坐着不舒服,提出站着受审。审判长表示同意。在接下来的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持续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刘志军一直站立着。
据办案人员介绍,开庭前,市二中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刘志军等人的意见。
揭秘
声泪只为保“不死”
“没有异议!”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刘志军表示,对指控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及相关事实均认可。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刘志军对自己的行为未作任何辩解,认罪、悔罪态度非常明显。而其辩护律师只对受贿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在最后陈述阶段,刘志军情绪有些失控。他拿出在看守所写就的悔过书,声泪俱下地忏悔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感谢党这么多年的栽培,感谢办案系统的教育,自己犯了这样的错,确实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和思想警惕。本身应该利用自己的能力为中国梦、为铁道贡献自己的能力。现在感觉对不起家人”。刘志军自我陈述了10多分钟,悔罪欲望“强烈”。
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建议法院可从轻处罚。
“他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保其不死。”据知情人士透露,从事发到审判,刘志军一直非常关心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他自己也在为不被判死刑而努力。所以,他主动提出不愿意请律师辩护,法庭上声泪俱下悔罪,积极退赃等,目的都是确保自己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昨天,一位知名刑诉法学者告诉记者,根据刘志军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等情节,刘志军不太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指控
收受财物6460余万元
关于涉嫌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关于涉嫌滥用职权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刘志军系列案涉案人物关系图
邵力平等10人
行贿1480余万元
刘志祥
刘志军弟
受贿4000多万元,曾任武汉火车站站长,因故意伤害、贪污、受贿等被判死缓
刘志军
原铁道部部长
“打捞”
何洪达
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中间人
罗金保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苏顺虎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
林奋强
呼铁宣传原局长
丁书苗
山西女商人
成立公司牟利约1亿元,干涉铁路项目,干涉招标投标,收取好处费约24亿余元,地铁衍生项目,独家获得车站LED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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