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局职工参加刘志军庭审 只为拍照解气
2013年06月10日20:55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作者:张有义 秦夕雅
原标题 [刘志军案庭审直击:4900万元赃款成最大焦点]
检方建议法院对刘志军从轻处罚;刘落泪提及“中国梦”,称从未要求律师保证自己“不死”;武汉铁路局职工专门赶来拍照解气
记者 张有义 实习生 秦夕雅
戴着黑边大框眼睛、上身穿着藏蓝色夹克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面无表情地走进法庭,其形容并没有多大改变,只是他之前稀疏的长发已变为明显谢顶的短发。夹在两位高大的法警中间,刘志军显得身材矮小,走路略有蹒跚。
6月9日8点30分至12点,短短3个半小时,刘志军涉嫌受贿及滥用职权罪案件,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庭审结束。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庭审迅速结束的原因是,开庭前,法院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同时,法院召集了由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庭审中,也未传讯证人到庭。因此庭审进行得十分顺利。
据公诉人指控,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南昌铁路局原局长)、丁羽心(又名丁书苗)等11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6460.54万元;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法院表示,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事实与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宣告。
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告诉本报记者,刘志军整个庭审中均站着参与,在庭审最后10分钟陈述时,他留下了真诚的眼泪,并提及自己对中国铁路事业的热爱和“中国梦”。
辩护律师次开庭前会见刘志军六七次。会见中和开庭时,刘志军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均不错。
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前,刘志军当庭表示,无论何种结果,不会上诉。
武汉铁路局职工来拍照解气
开庭前,从武汉特意赶来的杨斌早晨不到6点即带着相机蹲守在法院门口,他告诉本报记者,“我就是想拍到刘志军被押下警车的样子,解气。”
杨斌就职于武汉铁路局武昌东车务段,曾与刘志军的亲侄儿和弟媳共事,据他介绍,刘志军主政铁道部期间,在武汉局搞了“下岗分流”等试点,他的同事在2005年下岗后每月只能领到900多元的生活费。而刘志军的一些亲戚则“很快”从普通工人提升为有“实权”的车务段行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除了杨斌外,还有部分铁路系统的职工前来欲参加庭审,但均被挡在了法庭门外。
早晨6点15分左右,七八辆警车由紫芳路向方庄路北京二中院方向驶来,中间夹着一辆醒目的白色奔驰警车。
北京二中院审判服务大厅内,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次除了几家中央级媒体获准旁听外,还有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出席,因此旁听席已满。
4900万元成案件焦点
庭审结束后,中午12时46分通气会正式开始,北京二中院就刘志军案进行了通报。
据发言人介绍,因刘志军自己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对最大一项4900万元的指控提出了异议。
据本报记者了解,上述4900万元有异议的款项主要涉及一起诈骗案。
2007年12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始被调查。资料显示,在这期间,刘志军担心何洪达交待出对其不利的问题,指使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分多次斥4400多万元巨资,疏通关系,希望减轻甚至免除何洪达的刑事责任。
但事与愿违,巨资被骗。
2013年4月16日,北京市二中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判决,对被诈骗事件予以认定。
此外,检方还指控,刘志军为了一名原铁道部的下属官员的提拔,还致使丁羽心向有关领导行贿500万元,但未遂。辩护人对此亦提出异议。
在刘志军案的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丁羽心为刘志军办事被诈骗的款项,其实质是刘志军的钱。但辩护律师对此持有异议,认为上述4900万元款项是刘志军和丁羽心共同行贿未遂,而不是受贿。
检方建议从轻处罚
庭审中,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北京二分检)指控,刘志军主要涉及两项罪名: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基于以上事实,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北京二分检同时指控,刘志军还涉嫌滥用职权罪。
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刘志军具有坦白情节,同时,刘志军涉案赃款绝大部分予以退还,故建议对其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应对刘志军的坦白行为认定为自首,同时要结合其对中国铁路的贡献,从而减轻处罚。
钱列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特别提及,他在会见刘志军过程中,刘表示,此前从未与其他律师会见,更未提出过让其他律师保证自己“不死”的话语。“这需要借助媒体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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