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小锋)“车在停车场停了不到2小时,车窗就被砸了。车上财物损失惨重。”昨日上午,来自四川达州的杨先生讲述了他在西安一家公园的遭遇。
杨先生说,6月10日下午4时,他们驾驶客车来西安一家公园游玩,
当时交了10元停车费后,就按管理员的要求停在景区电影院旁的停车位上。谁知下午5时40分,游玩结束开车时,发现车窗被砸,车上的包被盗,包里有身份证、7000多元现金、银行卡、衣物等。“这事停车场应负全责。”杨先生说。
昨日下午,公园公关策划部杨文说,停车场的负责人已于事发当晚连夜为车主更换了新的汽车玻璃。他们正和车主协商解决。杨文说,这个收费停车场是承包给其他人专门经营。
公安新城分局自强路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的张警官说,已经对此事着手调查。此前这里曾发生多起车窗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的案件,“停车场没有监控,这也是犯罪分子屡次得逞的原因之一。”
陕西三井律师事务所赵欣律师认为,风景区收费停车场游客车辆被盗,车主损失应当由停车场承担。如果汽车受损、车内财物被盗,保管方应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停车场单方作的警示标牌声明、告示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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