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辩护律师称,此案中冻结房产为丁羽心及其亲友或相关公司名下财产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 张玉学)6月9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
针对起诉书上关于冻结374套房产的内容以及网上“刘志军坐拥374套房产”的报道,昨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这些房产是丁羽心(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行贿罪被另案处理)及其亲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
刘志军案冻结374套房产
6月9日,刘志军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审理,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
检方起诉书上显示,因被告人刘志军滥用职权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共计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85251441.44港元、157205.32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刘志军律师就房产问题做说明
对此部分扣押、冻结的财物,昨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称,“这些财产均与刘志军本人无关,是丁羽心及其亲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
“刘志军除了受贿所得的6460余万元外,其他没有获利。”钱列阳说,如果刘志军利用职权获利,那他就构成了贪污罪,起诉书没有对此指控,恰恰说明这些钱都是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利的财产。
就刘志军案所冻结的374套房产,钱列阳还特别做出说明:其中337套是伯豪瑞庭酒店的房产,绝大多数是酒店客房;另外37套的所有权涉及十几个人及公司,都属于丁羽心及其亲友以及其他相关公司的名下。
焦点
庭审时间短?律师:曾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对一些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无异议的在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刘志军案庭审只用了3个半小时,对此有律师质疑此案有很多证据,审理时间太短。昨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表示,在开庭前法院曾召集召开庭前会议,对一些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无异议的,在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6月9日下午,刘志军辩护人娄秋琴向媒体记者介绍称,“庭审中所有证据都出示了。因庭前曾到刘志军所在的秦城监狱开过一天的会议,一些没异议的证据,只在庭上简略地出示。所以,半天就把庭审结束了。”
当日中午,北京市二中院也通报,在刘志军案开庭前,法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就此,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表示召开庭前会议有法律依据。据其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钱列阳说,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认为,庭前会议要解决的是程序性事项,比如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和鉴定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作为一种庭前准备程序虽然可以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的意见,但所有证据仍需在庭审中出示、质证。
追问
扣押房产结案后或没收
对于冻结的374套房产,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认为,按照刘志军涉嫌受贿指控的6000余万中,由于已经有4000余万被用于捞人而被骗,因此剩余的钱款显然不足以购买如此大量的房产。刘志军被指控的第二项罪名是滥用职权,也就是他滥用职权帮助丁羽心获益,因此这些财产只能是丁羽心的非法获益,应该登记在丁羽心及其亲友或公司名下。
毛立新说,如果登记在刘志军名下,则只能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贪污罪,也正是因为这些财产被追缴,检方认为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大部分追缴,才建议从轻处罚。
对于冻结房产的去向,毛立新表示依照法律规定在全案结案后将予以没收。
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
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在铁路系统工作近20年的刘志军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4年,刘志军主持完成中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刘志军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4月28日,由北京开往青岛的T195次旅客列车因超速,机后9至17号列车车厢脱轨。事故导致70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志军指出,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严重事故的再次发生。
2008年10月,刘志军要求各单位推进铁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决不姑息任何腐败分子。
2009年,刘志军因4-28铁路事故被国务院记过处分。
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刘志军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同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
2011年6月,中纪委表示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件目前仍处调查阶段。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012年5月,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2013年0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延伸阅读:
附:受贿罪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受贿罪的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滥用职权罪量刑标准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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