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复兴中国梦,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政治宣言。实现“中国梦”,需要选择正确的民主政治道路。最近,在关于“中国梦”的讨论中,宪政再次成为焦点。在一些人看来,“中国梦”就是“宪政梦”:宪政就代表了中国的未来,宪政的方向就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宪政民主是最高的国家利益。在当前的舆论话语中,“宪政梦”也可能表达了一些立言者对于美好政治的憧憬。但是,憧憬是一回事,实践过程是另一回事。“中国梦”显然不是“宪政”一词可以概括的,不是“宪政梦”可以指代的。
一、“宪政梦”里有什么?
宪政是什么?“宪政梦”里有什么?有一种代表性的回答是:宪政的核心内容就是自由、民主、人权。从一般意义上看,抽象地看,民主是个好东西,人权是个好东西,自由何尝不是一个好东西!如果把宪政理解为自由、民主、人权的汇聚,那么,宪政当然也是一个好东西。但是,从实践层面上看,从行为、过程和历史来看,无论是自由、民主还是人权,特别是宪政,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都没有固定的模式。
例如,1899年,梁启超在《各国宪法异同论》一文中认为,宪政是君主立宪政体的简称。英国式的有君主、有宪法、有议会的政治,就是梁启超眼中最理想的宪政,甚至是唯一的宪政。梁启超的“宪政梦”其实就是“英国梦”。再如,鉴于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孙中山提出了“以俄为师”的口号。在孙中山看来,俄国的政党政治比英法美的政党政治更进了一步,因而,俄国式的政党政治就成为孙中山向往的政治。按照孙中山提出的从“军政”到“训政”再到“宪政”的路线图,孙中山的“宪政梦”虽不等同于“俄国梦”,但在他的理论逻辑中,“俄国梦”实为“宪政梦”的前奏,“宪政梦”必须借助于“俄国梦”才能实现。
中国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表明,“宪政梦”有时是“英国梦”,有时又是“俄国梦”,等等。这就表明,宪政的形态、宪政的实践过程是多元性和多样化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情境下,不同的人怀有截然不同的“宪政梦”:虽然都在说“宪政”,但你此时此刻梦想的宪政,可能完全不同于他人彼时彼刻梦想的宪政。可见,“宪政梦”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清晰的、具体的梦。
就世界范围来看,民主政治的实践不可能是单一的。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实践,包括宪法的设计、议会的体制、司法的框架,尤其是对于民主和自由的表达、对于人权的保护等,都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根据特定语境下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实践,都不可能像在一张白纸上画图那样简单、那样随心所欲、那样天马行空、那样无羁无绊。
这样一个再明白不过的事实提醒我们,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状况,其实就是各种主体之间相互交往、相互作用甚至是相互博弈的产物,它受制于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规模大小、人口多少、经济状况、信仰方式等诸多因素。因此,严格说来,一国民主政治的具体形态只能在各种主体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地达致。在民主政治建设上,试图东施效颦式地模仿某个国家,很少有成功的;对于像中国这样体量庞大的国家来说,尤其如此。
在一些立言者的笔下,只要建立了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或违宪审查制度,就可以实现理想中的权力制衡,就可以消除权力腐败,就可以建立清廉政治;只要建立了县长、省长以及国家元首的直选,就可以实现理想中的民主政治,等等。这种“只要如何,就能怎样”之论,看上去逻辑性很强,因果关系也很清晰,其实是把复杂的问题进行了过于简单化的处理。政治体制的任何改革,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需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那种一蹴而就的思维模式,那种以憧憬代替行动的思维模式,虽然很明快,也很痛快,但很可能是不得要领的。
二、“中国梦”高于“宪政梦”
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应当看到民主、自由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在民主的旗帜下,有代议民主,也有协商民主,有直接民主,也有间接民主,还有其他类型的民主;在自由的旗帜下,有积极自由,也有消极自由,还有其他类型的自由。民主、自由的这些不同提醒我们,要以差异、共存的思维看待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个问题上,还是费孝通先生说得好:“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梦想,不同国家的梦想应当“美美与共”。在当前的语境下,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地说,“中国梦”与“美国梦”就应当“各美其美”。那种以“美国梦”来代表“宪政梦”,再以“宪政梦”来代表“中国梦”的思维模式,既是一种文化上的不自信,也是一种“懒汉思维”。试看这种思维模式背后的逻辑:因为美国有总统与州长的大选,所以我们也要有这样的大选;因为“美国梦”代表了“宪政梦”,所以“宪政梦”就可以代表“中国梦”……诸如此类的逻辑,实在是过于简单化了。
那么,“中国梦”到底是指什么呢?从文明发展的角度回答是:“中国梦”是对中华文明的现实坚守和未来进行的想象与憧憬,或者说,是对中华文明未来形态的描绘。“中国梦”的内容,就是中华文明的方向。“中国梦”之所以是“梦”,就在于它还没有最后完成,还没有最后实现,还有待于中华民族去追求。这样的“中国梦”,显然不是“宪政”一词可以概括的,不是“宪政梦”可以指代的。
在这个问题上,福山的“文明终结论”提供了不同的、同时也是颇具诱惑力的解说:美国式的文明形态已经展示了其他文明的未来或最后归宿,中华文明的未来当然也不例外。福山的这种言论,实为当代中国的一些立言者以“宪政梦”指称“中国梦”的依据。然而,正如前文所言,政治是多元化的,文明是多元化的,多元文明之间的共存、竞争甚至冲突必将长期存在。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梦”或中华文明的未来图景绝不是福山的“文明终结论”所能够解释的。这既是“中国梦”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自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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