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6月14日讯 市民张先生挺窝囊:自己的货车不过是在高速公路上出了点小事故,就遭遇“天价拖运费”,30公里要价1.3万。现在,因公或因私跑高速公路的市民和企业越来越多,在高速路上拖运车辆是否有价可询?
据张先生介绍,7日上午,他的货车在京哈高速公路向哈尔滨方向行驶,在离哈市约30公里处,因转向失灵撞上了路边护栏,车头栽进沟里。在交警和路政部门处理完事故后,一家清障公司不请自来,将张先生的货车吊起来,运到平房区与南岗区交界处一个没挂牌子的停车场内。这家公司要张先生交1.3万元。张先生讨价还价,最后交了8000元才于第二天把车提走。对方也没给张先生开具发票。对此,张先生颇为无奈:“30公里1.3万,我真弄不懂这拖车报的是啥价?”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人都知道市区内拖车两三百元就行,可对高速公路上拖车的具体费用多数人不知晓。记者查阅《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其中规定,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统筹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清障救援服务办法,并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2009年,省物价局曾发布《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道路救援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中对清障拖运有明确规定:根据拖运车型不同,收费标准不同。收费标准共分6档,其中最低的是2吨以下(含2吨)拖运基价为250元,外加每公里拖运费15元;最高的是45吨以上拖运费基价为550元,外加每公里拖运费35元。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收费标准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价,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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