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凌晨,被强拆的民国建筑只剩一片废墟。 南都记者 黎湛均 摄
“民国建筑深夜被强拆”追踪 6月11日凌晨,去年在各方力保的金陵台和妙高台的倒下,引起了广州、乃至全国文保界的激烈回响。政府部门进行了积极回应,但涉事开发商依然保持沉默。继前日广州规划局表示“强烈谴责”、“感到痛心”后,昨日广州国土房管局表示将“依法依规从速处理”。南都记者昨日两度前往联系涉事开发商丽丰控股,开发商对此仍未作任何回应。
涉及此事的利益方政府、开发商以及建筑物的业主,谁应该为这次强拆事件的后果买单?
被拆去的建筑不可能回复原样了,与诗书路民国建筑同等命运的“疑似”历史建筑还有多少正在或等待被拆?专家称,政府可以做的是尽快出台相关办法,让部门“有法可依”,让风雨飘摇的历史建筑有安身立命的“靠山”。
广州国土房管局:开发商未取得拆迁许可延期 昨日下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其官微上回应称,该局去年已对开发商拆迁延期手续作退案处理,针对翠桦公司在未取得拆迁许可延期的情况下拆除民国建筑的行为,市国房局“正在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将加强与市规划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依法依规从速处理”。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涉事建筑所在的越秀区观绿路22-28号地块属于烂尾地块,2007年由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翠桦公司)通过拍卖取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市规划局2012年5月18日《关于暂缓拆除越秀区诗书路两处建筑的函》,市国土房管局于当年5月25日通知翠桦公司暂缓对诗书路69号之一、金陵台2、4号和妙高台1、3号房屋的拆除,8月20日对翠桦公司拆迁延期手续作退案处理,并建议该公司向市规划局申请明确规划红线范围后,再申请拆迁延期。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最近三年以来,市征拆办只发过这唯一一道“缓拆令”。
据了解,早在2007年政府将该烂尾地块卖给开发商的时候,并未提及地块上盖有“历史建筑”的问题。事实上,即便是国土房管局下的“缓拆令”,也是在去年5月份发出的而这离该地块被拍卖已经过了5年。从常理推断,这块当年被拍卖的烂尾地上面有“疑似历史建筑”这件事,并非拍卖时开发商就清楚。
业主:老屋“烂尾”无家可归 对于年过七旬的陈祖沛来说,妙高台被强拆不是公众印象中的“古老民国建筑”被毁,而是彻底失去一个容身之所,而且求助无门。
据悉,这些原来住在烂尾地块上的业主分几种 即愿意弃产拿补偿的、愿意弃产与开发商签订“回迁协议”的、或不愿意弃产的。
陈祖沛说,他从三岁起就住在妙高台3号,他家中房产198平方米,是父亲在1946年左右买的。金陵台、妙高台所在的诗书路、观绿地块于1996年由广州市南方建设开发公司开发,当年动迁时,陈祖沛一家当时选择了回迁方案,签订的拆迁合约是2000年12月30日前能回迁的。
陈祖沛自1999年举家迁出妙高台后开始拿临迁费,2000年南方公司资金链断裂,陈家的临迁费“断炊”。2002年,陈祖沛入禀法院向南方公司追讨临迁费获胜诉。断了两年的临迁费之后,他重新领取,直至2006年9月地块被定性为烂尾地块、准备拍卖之时。
陈祖沛说,2007年翠桦公司接手开发,他得到该公司的说法是按照烂尾地相关法规,之前回迁的承诺已不存在,翠桦公司只会对他进行货币补偿。
至今,年过七旬的陈祖沛仍为他的“烂尾屋“四处奔走 比如信访,始料未及的是,今年6月11日凌晨连最后的骨架也没了。他说,“到底是开发商的问题,还是政府拍卖烂尾的遗留的问题?我一定要告到法院,讨回公道”。
开发商:现阶段不作回应 昨日,南都记者前往这次涉事开发商丽丰控股的广州总部,至今丽丰对此事仍未作回应。昨日上午,该公司拆迁部的行政人员对南都记者说,“现阶段不作回应,都交给律师处理”。昨日下午,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正在研究如何处理,有消息会通知媒体”。
2007年,丽丰旗下的三家子公司联合体以高出底价137%的价格即3.16亿元拍得三块烂尾地,这次遭强拆的诗书路民国建筑便在其中之一的地块上。
[追问] A强拆事件为何发生 专家称源于矛盾长期积累,“缓拆令”也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力
6月11日事发的原因,要追溯到2007年。当年,广州市翠桦置业有限公司以3.16亿元,高出底价137%的价格拍得金陵台妙高台所在的地块。此后,开发商因在拆迁赔偿安置的问题上与居民没有达成共识而受阻。
直到去年5月15日,网友称妙高台和金陵台这些民国建筑正在“紧急拆除中”,引起了不少文保人士的关注。由于地块位于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通知施工方暂缓拆迁。经过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专家考察与研究,金陵台和妙高台是上个世纪40年代的象征主义风格建筑的见证,兴建于抗战后百废待兴的历史背景更显难能可贵。
“评估建议认定为历史建筑。报告交给市规划部门后,政府就与开发商商量如何进行保护。”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透露,广州市规划部门曾提出政府回购金陵台地块,或由开发商改变设计方案以保留历史建筑,但两个方案都由于开发商的拒绝而不了了之。但开发商与政府经过了怎样的博弈,尚不得而知。
由于《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迟迟未能出台,金陵台和妙高台也一直未能进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只能靠一纸“缓拆令”保命。不少相关人士早已表示,“缓拆令”的做法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力,对两座民国建筑的命运深感担忧。
B烂尾地,开发商是否有权拆屋 律师称,烂尾地政策导致的历史问题开发商只有吃哑巴亏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这个事件背后折射的是政府处理烂尾地的一系列“手尾”仍待妥善解决。
张扬说,烂尾地政策是强制一部分人放弃回迁的权利,有损业主利益。另一方面,新接手的开发商,只想着买来土地的利益,无法承担上一手开发商的义务(最常见的义务莫过于上一任开发商留下的原业主回迁问题),于是,开发商与原业主的利益关系变得纠缠不清。而政府与开发商的合同关系只在地块上,至于解决原业主的回迁问题,开发商与政府无任何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法律上并无责任。烂尾地政策导致的历史问题,“只有开发商自己吃哑巴亏”,张扬说。
这次事件中,在法律上,开发商是否有权拆屋?张扬说,要分两种情况,对于弃产的业主,根据物权法,开发商是可以拆的;对于不弃产的业主,如果已经与上一任开发商签订回签协议(具体约定何时回迁、回迁何处等具体事宜),开发商仍然是可以拆的。但如果无任何协议,房屋产权则仍然是业主的,这样的话,开发商当然无权拆。
C如何避免金陵台强拆再次发生 专家建议政府应从速填补法律空白 对于今后如何避免金陵台和妙高台的强拆悲剧再次发生,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表示,政府必须制定一个“应急条例”,在对历史建筑的认定还没有最终结果时。开发商不能擅自拆迁,否则就应受到处罚。他认为,香港的《暂定古迹条例》是政府制定应急条例的典范。
“《暂定古迹条例》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有群众举报或者要求保留建筑,政府在认定诉求合理之后,就会发布一个停止拆迁的命令。开发商在此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碰建筑,一碰就要按破坏古迹处罚。”汤国华说。
由于我国现行法规处罚过轻,难以制止开发商的粗暴行为。汤国华表示,政府应该在罚款之外对开发商进行额外的处罚,例如金陵台被强拆后,政府可以考虑回收地皮,并不予开发商补偿,日后作公共绿地之用。香港破坏法定古迹甚至要坐牢一年,法例的执行力度也十分明显。
首批“历史建筑”名录初步确定 多为公共建筑,因私有建筑业主对是否纳入名录心存顾虑 无论是《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还是“历史建筑名录”,征询公众意见及“摸底工作”进行已有一年,而迟迟未颁布或公之于众。昨日,南都记者获悉,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已初步确定,全市已有70余座建筑列入名单,有望近期公布。
据南都记者了解,首批保护名单中大部分为国有建筑(公共建筑),如中国大酒店、白云宾馆、广州火车站、海珠大戏院等等。只有极少一部分是私有建筑,例如位于黄埔区横沙的一些私塾。据介绍,东山新河浦现存的一些民国时期旧建筑,也在初审的首批历史建筑名单之列。南都记者获悉,这次被拆的诗书路民国建筑原来拟纳入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据悉,今年内有望确定两批“历史建筑名录”,与第一批的公共建筑相比,第二批会以民居为主。就目前广州的现状,“历史建筑名录会分批次逐步纳入保护范围,不会一下子全部列出来”,相关人士说。
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国有的和私有的相比,显得紧急性不足。为何优先公布国有建筑?有专家表示,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少私有建筑的业主对是否把房子纳入历史建筑名录心存顾虑。
专家表示,根据新《物权法》,有些业主宁愿把房子拆了,重新建大屋,当中争议太多,不能一次性都解决,因此私有建筑只能放在第二批名单再公布。
统筹:南都记者 张艳芬
采写:南都记者 余思毅 李晓瑛 南方日报记者 杨逸 实习生 文艺 黎金鑫
作者:黎湛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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