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大事记
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主要责任,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
2006年,教育部下发通知,进一步要求将中小学布局调整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稳妥实施。
2012年5月至8月,为全面了解、客观反映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开展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关情况,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统一组织全国1445个审计机关、7200余名审计人员,对27个省所辖的1185个县2006年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受就学距离远和负担重影响,一些地区学生实际辍学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主要集中在初中学校),重点核实的1155所学校,辍学人数由2006年的3963人上升到2011年的8352人,增加了1.1倍。
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明确提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政府的法定责任,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本刊编辑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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