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7日电(记者 于立霄)阿根廷著名球星马拉多纳因在中国的网络游戏中“被代言”,向北京法院起诉第九城市公司和新浪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此案17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马拉多纳获赔300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
此起案件源于第九城市的“热血球球”游戏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文字。2010年6月,第九城市宣布马拉多纳出任网络游戏“热血球球”的代言人。为此马拉多纳否认称,他从没有签署过“热血球球”游戏代言合同,并表示没有收到代言费用,并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马拉多纳起诉称,2010年6月初,第九城市公司与新浪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马拉多纳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报道,联合运营网游,并在该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马拉多纳的肖像及“马拉多纳”的文字。
马拉多纳认为其合法权益被侵犯,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九城市在签订相关代言协议及其在之后的游戏发布运营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审慎注意义务,而擅自在“热血球球”游戏运营的主页面使用了马拉多纳的肖像,已经构成了对于马拉多纳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新浪公司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并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
当日庭审马拉多纳并未到场,在法官宣读一审判决后,马拉多纳的代理律师表示,赔偿数额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马拉多纳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已征得马拉多纳同意,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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