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方某二人作案后均被鉴定为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因认为二人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近日检方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朝阳法院提起对二人强制医疗申请。据悉,这是朝阳法院首次受理该类型的刑事案件。
24岁的方某是北京某公司保安。去年7月7日6时许,方某在朝阳区城外诚家具城公司宿舍内,持刀将22岁的鱼某眼部扎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案发后,方某经司法鉴定为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今年4月11日,方某被释放,目前警方对其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在另一起强制医疗申请的案件中,24岁的张某于去年12月31日早8点,在一便利店内欲窃取一瓶梅酒和一瓶力保健时被店内员工发现,后张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店员王某的手部扎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张某被当场抓获。因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张某于今年5月3日被释放,目前亦由警方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检察院认为,方某以及张某的行为均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人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均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对其进行强制医疗。据悉,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具体规定为: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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