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通讯员 危安明
村支部书记为谋取私利,竟给行贿者借款作担保人。近日,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将村支部书记向某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向某是洪江市岔头乡一村支部书记,该村要重建村部办公楼。(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2011年该工程发包给了包工头刘某,刘某承诺了给向某好处费。2011年5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承诺给的好处费未能兑现,便找邹某借款。邹要求向某作担保用刘某该工程承包款来偿还借款,谈妥后,刘出具了一张借到邹某现金十万元的借条,约定其中三万元作为付给欠向某的好处费,并由向某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工程期间,向某共收受刘好处费九万四千元。案发后,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向某予以行事追究,使向某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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