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坪,通讯员张伍、李广高报道:茂名一残疾人,贩卖濒危动物被捕后,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再度干起“老勾当”。近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从广西等地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到茂名市区售卖的何某,被判处有期徒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而何某2001年也因犯该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
2012年8月6日13时许,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民警到茂名市区河西何某租住的出租屋开展清查行动,现场搜查并扣缴何某从外地收购的大量野生动物。
据何某供述,自2007年10月开始,他从广西南宁等地收购巨蜥、穿山甲、五爪金龙(大壁虎)、鹰、蛤蚧、雁类、天鹅、山鸡等野生动物存放于其在茂名市区的出租屋,分批用摩托车将收购的野生动物,运送到市区各市场、饭店、酒楼出售谋利。
经查何某身患腰骨坏死、肺病等多种严重疾患,但他竟把这个“优势”发挥到极致利用因病取保候审的机会继续实施犯罪。去年12月18日上午,公安民警到正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何某租住的出租屋进行检查,又再次当场查获野生动物一批。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特别严重。
何某于2001年曾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8月被释放。
罗坪、张伍、李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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